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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12-30

资阳拟对全市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进行调整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对征求意见稿如有修改意见,可以于2020年1月5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我市行政区域内所有产生医疗废物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均应向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缴纳医疗废物处置费。

  (一)二乙及以上医疗机构按编制床位数计收医疗废物处置费,每床每天2.00元;对其中的乡镇中心卫生院、民营医疗机构减按70%收取,即每床位每天1.40元;对其中的精神病专科医院减半收取,即每床位每天1.00元。

  (二)二乙以下有编制床位的医疗机构按编制床位计收医疗废物处置费,每床位每天0.60元。

  (四)无编制床位的医疗机构及诊所、医务室、卫生站、疾控等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从业人员不超过5人或诊所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的,按每个每月25元计收医疗废物处置费;从业人员超过5人或诊所面积超过100平方米的,按每个每月50元计收医疗废物处置费。

  (一)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应严格遵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医疗废物管理,根据就近集中处置的原则,及时将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

  (二)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职尽责,加强协作配合,强化医疗废物处置费收支管理,强化医疗废物处置监管,确保我市医疗废物处置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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