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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于2017-12-16展开全部您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依据”哈政办发〔2003〕10号“号文件规定,我市城市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如下:
一、对市区内职工(含离退休、临时工),按每人每月1.50元征收,由单位在工资中代扣。
二、对机关事业单位(含中直、省属在哈单位,外地驻哈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按职工人数每人每月1.00元征收。
三、对企业,按职工人数每人每月0.50元征收,职工人数超过8000人的,每月最高缴费额4000元。
四、对饮食业,按营业面积征收,20平方米以下的,每月5元;21至40平方米的,每月10元;41至100平方米的,每月20元;100平方米以上的,每增加20平方米加收5元(不足20平方米不加收),每月最高缴费额4000元。
五、对商服业,按营业场地面积征收,10平方米以下的,每月2.50元;11至20平方米的,每月5元;21至40平方米的,每月7.50元;41至100平方米的,每月10元;100平方米以上的,每增加20平方米加收2.50元(不足20平方米不加收),每月最高缴费额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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