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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01-31

临海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征求调整城区生活垃圾处置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生活垃圾是指单位和个人在日常生活中产生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不包括工业固体废物、医疗废物、危险废物和建筑垃圾、工程渣土、餐厨垃圾。

  三、实行分类垃圾与混合垃圾差别化收费。为加快推进垃圾分类,对在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区域,未按照分类标准分别投放的单位或个人,执收单位可在征收费用基础上加收20%的二次分类分拣费用。

  四、生活垃圾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含非居民生活垃圾基准量管理和计量管理)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另行发布。

  四、继续对低收入群体实行优惠政策,五保户、低保对象、本市户籍及驻临部队的残疾军人、革命烈士遗属、在乡孤老优抚对象,凭民政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可免交垃圾处理费。

  六、2021年3月1日起执行,以往有关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征求意见时间:12月25日—12月31日征求意见方式:邮件信函地址:临海市市政府大楼发改局;邮编:317000传线QQ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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