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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10-09

饭店里的垃圾处理费国家标准是多少?

  [律师回复] 合同法第三百七十四条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根据合同法第三百七十五条:寄存人寄存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品的,应当向保管人声明,由保管人验收或者封存。寄存人未声明的,该物品毁损、灭失后,保管人可以按照一般物品予以赔偿。如果事先为申明价值,可以按照一般物品价格的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回复]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的征求意见稿,意见稿中规定:餐馆、小吃店、快餐店、饮品店必须距离垃圾站(场)25米以上;拖把等清洁工具不得放在食品处理区;餐馆的选址不得设在易受到污染的区域,并必须设置在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范围之外。在餐馆的布局和分隔方面,《规范》要求,拖把等清洁工具的存放场所必须与食品处理区分开,加工经营场所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餐馆和食堂最好设置独立隔间。加工经营场所内不得圈养、宰杀活的禽畜类动物。

  我们店铺的装修泡棉垃圾。员工往垃圾桶里边扔。环卫工人不让。市政拍下照片要罚环卫公司的款。环卫公司要求商户承担。

  [律师回复] 这个环卫公司大人们是咋推卸责任?你发个公司,你不就是处理垃圾的吗?对不对?这肯定是不对的

  [律师回复] 合同法第三百七十四条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根据合同法第三百七十五条:寄存人寄存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品的,应当向保管人声明,由保管人验收或者封存。寄存人未声明的,该物品毁损、灭失后,保管人可以按照一般物品予以赔偿。如果事先为申明价值,可以按照一般物品价格的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回复] 合同法第三百七十四条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根据合同法第三百七十五条:寄存人寄存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品的,应当向保管人声明,由保管人验收或者封存。寄存人未声明的,该物品毁损、灭失后,保管人可以按照一般物品予以赔偿。如果事先为申明价值,可以按照一般物品价格的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回复] 合同法第三百七十四条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根据合同法第三百七十五条:寄存人寄存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品的,应当向保管人声明,由保管人验收或者封存。寄存人未声明的,该物品毁损、灭失后,保管人可以按照一般物品予以赔偿。如果事先为申明价值,可以按照一般物品价格的承担赔偿责任。

  在饭店吃饭东西忘在饭店,三天后去拿他扔进垃圾桶了。我能要求他们赔偿吗?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若饭店经营者未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根据其过错程度,对顾客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饭店经营者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不赔。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法律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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