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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09-11

办理确认生活垃圾处理费非居民类别及手续指引

  根据第十三届73次市政府常务会议批准的《汕头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改革方案》(汕市发改〔2015〕350号)精神,现发布办理确认生活垃圾处理费非居民类别及手续指引:

  非居民类用户生活垃圾处理费采用“水消费量折算系数法”收取,按不同类别对象(收费标准)分别计费。

  1.行政事业类(收费标准0.29元/吨水):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医院、学校、金融业等。

  2.商业一类(收费标准0.65元/吨水):包括商户、超市、餐饮业、娱乐业、美容美发、维修、写字楼、浴足桑拿等。

  4.工业一类(收费标准0.22元/吨水):包括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皮革,化学纤维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机电五金类企业,谷物饲料植物油加工、焙烧食品、糖果、方便食品制造等食品企业,服装、鞋、帽制造,塑料制品业,非金属制品业,设备制造业,工艺品制造业,木、竹加工,家具制造,印刷,文体用品制造,建材,建筑业,交通运输等。

  5.工业二类(收费标准0.06元/吨水):指以自来水为原辅料类企业;包括印染、电镀、线路板、造纸、饮料等制造业。

  以上行业用户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水费缴费单复印件(加盖公章)到收费单位汕头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中心办理分类确认手续(便民办理程序:可将相关证件资料及水费缴费单扫描或拍照发至收费单位电子邮箱:),以便按相应收费标准准确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避免错收。截止2022年4月15日(星期五)如不提交资料送审,视同默认同意汕头市粤海水务有限公司水费收费系统认定收费标准和类别。

  缴费人如对应缴纳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有异议,可向收费单位申请复核,复核期间不影响缴费义务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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