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太原12月31日消息(记者张说地)记者从太原市政府获悉,2021年1月13日起开始将在城镇范围内全面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有效期5年。
据了解,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范围是太原市建成区、城区所属建制镇范围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校、医院、部队、企业、个体经营者、居民户、暂住人口等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三县一市垃圾处理费的收缴方式和标准,由各县(市)人民政府具体制定。
此外,征费范围内的所有单位或个人都应按规定按时缴纳垃圾处理费。拒绝缴纳的,可进行催缴,多次催缴仍不缴纳的,依法予以处理并追缴。单位、个人缴费情况与单位、个人征信挂钩。
12月26日,太原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正式运营,太原正式跨入“地铁时代”。
经太原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决定延长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继续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橙色(Ⅱ级)响应(12月21日0时-12月31日24时)。
近日,在太原市政务服务中心北门的自助服务区新增了2台设备,分别是企业自助智能审批机和个体自助秒批机,这标志着太原市商事登记智能秒批系统正式启用,至此,太原市商事登记将实行太原市将实行“智能审批+自助打照”7×24小时、365天不打烊自助服务。
记者从太原市政府获悉,2021年1月13日起开始将在城镇范围内全面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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