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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05-17

岛城确定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新标准

  早报5月14日讯近日,青岛市发改委下发《关于确定我市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的通知》,确定了新的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通知》规定,有床位的医疗卫生机构及相关单位,医疗废物处置费按住院患者实际占用床日数收费,收费标准为3.9元/床日。对无固定床位的医疗卫生机构及相关单位,按营业面积按月定额收费,收费标准分为五档。

  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我市现行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是2016年10月针对青岛洁城储运有限公司开展全市医疗废物应急处置制定的,具体收费标准为:对有固定床位的医疗机构,按实际占用床位数每床日2.8元计费;对无法统计固定病床的医疗机构和其他产生医疗废物的单位,按实际产生的医疗废物的重量每吨2500元计费。

  按照市政府决策部署,青岛海湾集团在平度新河化工园区建设医疗废物处置中心,该项目投资2亿元,设计处置能力为1.65万吨/年。2019年12月底,该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正式运营,该项目距离市区较远,链条长、环节多、投入大、成本高。为合理补偿成本、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医疗废物处置运行机制,《通知》规定了青岛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有床位的医疗卫生机构及相关单位,医疗废物处置费按住院患者实际占用床日数收费,收费标准为3.9元/床日。实际占用床日数采取市卫生健康部门上年度统计的实际数据。

  对无固定床位的医疗卫生机构及相关单位,按营业面积按月定额收费,收费标准分为五档,营业面积在30平方米(含)以下的,收费标准为200元/月;营业面积在30平方米至70平方米(含)的,收费标准为400元/月;营业面积在70平方米至100平方米(含)的,收费标准为600元/月;营业面积在100平方米至150平方米(含)的,收费标准为800元/月;营业面积大于150平方米的,收费标准为1000元/月。据悉,上述收费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应在不超过最高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与医疗废物处置委托人商定具体处置价格,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通知》规定的收费标准为试行标准,试行期1年。(记者王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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