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垃圾处理 > 耒阳市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按这个标准收取!
2020
01-12

耒阳市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按这个标准收取!

  2020年1月1日开始,我市将全面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这对城市居民将带来哪些影响?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是指将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理而发生的有关建设和营运费用。

  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所有产生生活垃圾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营者、城市居民和城市暂住人口以及各类营运交通工具、厂矿企业、车站码头、屠宰场、学校、医院、部队、停车场所、商业网点、集贸市场、影剧院、娱乐场所、饮食、宾馆、旅社、临街门面、摊点、早餐、夜宵、各类经营市场等,均应按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由市城管局统一组织;市环境卫生管理处负责实施,其内设的专门机构负责征收。目前有以下几种征收方式:

  使用居民用水的居民和单位由自来水公司按照耒发改发[2019]29号《关于收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通知》在水费中按月代征。

  使用非居民用水、特种用水的单位和个体由城管局环卫处按照耒政办发【2019】94号《耒阳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直接征收。

  经实际测算,一般情况下单位或者个人实际缴纳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比原来的环卫有偿服务费要少,尤其是节约用水习惯良好的家庭,在此也提倡大家节约用水,爱护资源。

  生活垃圾处理费是为了维护城市环境而收取的一项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费用,希望大家积极支持,主动缴纳。城区低保户凭相关证明可以按每月5吨用水标准进行减免。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57号令)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由市城管局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移交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处罚,或者移送市法院强制执行。


本文》有 0 条评论

留下一个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