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对处理每吨污泥的补贴标准是多少?全国各地方都有差异。请知情者简单回答一下:XX地区,处理每吨污泥补贴X元。谢绝成篇复制。是企业把污泥干化,干化后的污泥还能综合利用。政府对...
政府对处理每吨污泥的补贴标准是多少?全国各地方都有差异。请知情者简单回答一下:XX地区,处理每吨污泥补贴X元。谢绝成篇复制。
是企业把污泥干化,干化后的污泥还能综合利用。政府对企业有补贴,不知道各个地方对企业的补贴标准是多少?展开我来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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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各地污泥处置的补贴方式不同,但都是以环保项目能够长远可持续的运行为目的。在补贴额度方面,无论是国家还是地方,都以污泥处置方式以及达到的效果为衡量标准。
广州:污泥处理现有的补贴水平是每吨300元。污泥堆肥成本约为每吨50~100元,焚烧为每吨100~150元,此外还有运输成本。
浙江湖州:对具有公益性质的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县财政补助处置总费用的80%,其他企业产生的污泥,县财政补助处置总费用的20%。
重庆:明确主城区按照“干化 填埋 资源化”、远郊区县城市按照“资源化 填埋”的思路推进污泥处置。垃圾处理场根据污泥含水率不同(60%至80%之间),以每吨60 至80 元的价格向污水处理厂收取污泥处理费; 污水处理厂所付污泥处理费全部由市财政补助。
1、 国家和地方相关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规划、建设和运行的监管;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运营单位(以下简称运营单位)应保障污泥处理处置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
2、 运营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国家相关职业卫生标准和规范,保证从业人员的卫生健康;应制定相关的应急处置预案,防止危及公共安全的事故发生。
3、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运输单位和各污泥接收单位应建立污泥转运联单制度,并定期将记录的联单结果上报地方相关主管部门。
4、运营单位应建立完备的检测、记录、存档和报告制度,并对处理处置后的污泥及其副产物的去向、用途、用量等进行跟踪、记录和报告,相关资料至少保存5年。
5、 地方相关主管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对污泥土地利用全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污泥土地利用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定期对污泥衍生产品土地利用后的环境质量状况变化进行评价。污泥处理处置场所应禁止放养家畜、家禽。
6、 地方相关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填埋场的监督和管理。填埋场运营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定期对污泥泥质、填埋场场地的水、气、土壤等本底值及作业影响进行监测。
7、 污泥焚烧运营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定期对污泥性质、污泥量、排放废水、烟气、炉渣、飞灰等进行监测。污泥综合利用单位还需对污泥衍生产品的性质和数量进行监测和记录。
我国各地污泥处置的补贴方式不同,但都是以环保项目能够长远可持续的运行为目的。在补贴额度方面,无论是国家还是地方,都以污泥处置方式以及达到的效果为衡量标准。
广州:污泥处理现有的补贴水平是每吨300元。污泥堆肥成本约为每吨50~100元,焚烧为每吨100~150元,此外还有运输成本。
浙江湖州:对具有公益性质的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县财政补助处置总费用的80%,其他企业产生的污泥,县财政补助处置总费用的20%。
杭州:对于实现资源化处置目标的项目,市级财政按项目总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区级财政补助30%,市级财政奖补金额为800万元。对于实现无害化处置目标的项目,市级财政按项目总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区级财政补助20%,市级财政奖补金额为500万元。每消纳处置1吨污泥,市本级及主城区项目由市级财政给予20元/吨的奖励;两区、五县项目由市级财政给予10元/吨的奖励。
重庆:明确主城区按照“干化 填埋 资源化”、远郊区县城市按照“资源化 填埋”的思路推进污泥处置。垃圾处理场根据污泥含水率不同(60%至80%之间),以每吨60 至80 元的价格向污水处理厂收取污泥处理费; 污水处理厂所付污泥处理费全部由市财政补助。
我国污泥处置技术主要有填埋、堆肥、干化焚烧(热干化、低温碳化)等。“污泥填埋的成本低,但国家2008年出台了新的垃圾填埋标准,要求进入垃圾填埋场的污泥含水率必须达到60%以下,且必须进行稳定化处理。”杨晓峰说,“将污泥含水率由80%降至60%,目前还没有成熟的办法,堆肥是污泥稳定化、无害化的主要方式之一。”
据介绍,污泥不仅含有丰富的氮、磷、钾等有益物质,而且含有重金属等有害物质等。“堆肥就是利用污泥中的好氧微生物进行好氧发酵的过程,也称之为生物干化。”在晋祠有机复合肥厂,一技术负责人介绍说。
“由于含有重金属等物质,利用污泥生产出的化肥,我们有严格的管理规定,禁止其进入农田。”杨晓峰表示。据监测,我市各大污水处理厂污泥的重金属含量,全部达到了国家污泥重金属排放要求。此外,由于有机质含量较高,我市产生的污泥,每公斤污泥中含有2800大卡热值,因此污泥也适合焚烧发电。
《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2016年底前,设市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95元,非居民不低于1.4元;县城、重点建制镇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85元,非居民不低于1.2元。
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应按照“污染付费、公平负担、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综合考虑本地区水污染防治形势和经济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和调整。收费标准要补偿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设施的运营成本并合理盈利。
2016年底前,设市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95元,非居民不低于1.4元;县城、重点建制镇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85元,非居民不低于1.2元。
已经达到最低收费标准但尚未补偿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应当结合污染防治形势等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未征收污水处理费的市、县和重点建制镇,最迟应于2015年底前开征,并在3年内建成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
1、 国家和地方相关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规划、建设和运行的监管;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运营单位(以下简称运营单位)应保障污泥处理处置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
2、 运营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国家相关职业卫生标准和规范,保证从业人员的卫生健康;应制定相关的应急处置预案,防止危及公共安全的事故发生。
3、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运输单位和各污泥接收单位应建立污泥转运联单制度,并定期将记录的联单结果上报地方相关主管部门。
4、运营单位应建立完备的检测、记录、存档和报告制度,并对处理处置后的污泥及其副产物的去向、用途、用量等进行跟踪、记录和报告,相关资料至少保存5年。
5、 地方相关主管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对污泥土地利用全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污泥土地利用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定期对污泥衍生产品土地利用后的环境质量状况变化进行评价。污泥处理处置场所应禁止放养家畜、家禽。
6、 地方相关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填埋场的监督和管理。填埋场运营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定期对污泥泥质、填埋场场地的水、气、土壤等本底值及作业影响进行监测。
7、 污泥焚烧运营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定期对污泥性质、污泥量、排放废水、烟气、炉渣、飞灰等进行监测。污泥综合利用单位还需对污泥衍生产品的性质和数量进行监测和记录。
以我总结的案例来讲,最高不超过180元/吨。各地补贴标准不同。南京利用污泥干化处理设备对污泥进行资源化利用这块,政府补贴160块。 政府补贴的标准,具体的数目我也不知道,但是我的案例里有政府补贴、运行成本、投资额、运营方式什么的可以给你借鉴。呵呵呵。
目前我国还没有一个对污泥处理处置收费统一、明确和详细的规定。即使部分地方政府通过调整水价,将污泥费用纳入其中,但污泥处理的经费占污水处理经费的40%-50%,而且每个地方的标准也不一样。但是参考各个城市的情况来看,污水处理经费是0.8元/吨左右,所以污泥处理经费也就是0.4元/吨左右。现如今中国还没有普及污泥减量这方面的发展,现在国内还是把大多数(90%)的污泥压成干饼然后填埋焚烧,所以经费不是很多,国家相关部门已明确会重视污泥减量,会给予许多经费,因为毕竟污泥减量是个大问题,是个世界讨论的问题,如今有很多污泥减量的方案,但是用于真正生活中的实在是太少太少了。我国现在对于污泥减量只是重视,但没有做出实际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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