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选中1个或多个下面的关键词,搜索相关资料。也可直接点“搜索资料”搜索整个问题。
第六条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其收费标准的制定与调整,应按照“污染者付费”、补偿处理成本、合理盈利、依法缴纳税金的原则,在充分考虑居民经济的承受能力的基础上制定。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成本,是指垃圾处理收集、运输和无害化处理的成本,自垃圾转运站开始计算。主要包括运输工具费、材料费、动力费、维修费、设施设备折旧费、人工工资及福利费等。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企业的合理盈利平均水平可略高于当地社会平均利润率。具体利润水平由设区的市、扩权县(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确定。
- 本文固定链接: http://fenleilaji.cc/?id=865
- 转载请注明: admin 于 分类垃圾-环境保护从分类垃圾做起! 发表
《本文》有 0 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