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县5户从事副食店、理发店经营的商户,因拒绝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被县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城管收费人员曾多次进行上门催缴,并向各被执行人发出了《催缴告知书》和《征收决定书》,商户仍拒不缴费,县城管局依法向县人民法院申请非诉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城管工作人员对门店业主再次进行说服教育,使之对垃圾处理费的收取标准、法律依据及用途有更加深刻的认识,经过教育动员,3家门店业主及时补交了拖欠的处理费,但仍有2家不听劝说拒绝缴纳,最终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依法对其采取了强制措施。
【县城市管理局环卫处主任熊炜玲:有一小部分个体工商户历年拖欠,拒不缴纳,针对这种情况,我局已提请县人民法院非诉强制执行,这项工作也得到了县人民检察院,县人民法院的大力支持,在此呼吁广大市民、单位、企业、个体工商户,落实好门前三包责任制,自觉主动的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使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规范化、法制化、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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