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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处置费是指政府依法征收并用于将城市生活垃圾从市政垃圾转运设施运往垃圾处置场进行处置以及相关管理的费用。
按照《重庆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管理办法》(渝府令第255号)规定,本市城市、镇规划区的建成区范围内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
重庆天然气收费单上面的垃圾处置费中的生活垃圾是指在城市日常生活和为生活服务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废物,不包括建筑垃圾、渣土、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
3、学校、医院、部队、厂矿、集贸市场、批发市场按照实际产生的生活垃圾量计征。
按照《重庆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管理办法》(渝府令第255号)规定,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社会团体、城市居民和暂住人口等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法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政府向市民征收的居民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是指政府依法征收并用于将城市生活垃圾从市政垃圾转运设施运往垃圾处置场进行处置以及相关管理的费用,属行政事业性收费。根据市物价局[2011]315号文件规定,城市居民生活垃圾处置费收费标准是8元/户﹒月。经市政府同意,城市居民生活垃圾处置费现全面委托给供气部门,由供气部门在收取燃气费时一并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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