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门店每年都要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到底有没有具体收费标准呢?”近日,临河城区沿街部分商户都关心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是如何规定的。10月24日,笔者从临河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了解到,按照2018年7月1日起执行的《临河区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临河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划分为7个不同类别,部分人群还可以减免生活垃圾处理费。
据了解,具体标准为:餐饮业、洗浴娱乐业、宾馆招待所:20㎡以下20元/户/月,21~50㎡30元/户/月,51~100㎡50元/户/月,101~200㎡70元/户/月,201㎡以上按0.45元/㎡/月收费;其他经营门店(按营业面积征收):20㎡以下10元/户/月,21~50㎡15元/户/月,51~100㎡25元/户/月,101~200㎡40元/户/月,201㎡以上按0.3元/㎡/月收费;机关企事业单位(按实际产生垃圾吨数收费);生物制品、科研养殖、屠宰场产生的垃圾:180元/吨;代运处理生活、建筑垃圾:140元/吨;自运处理生活、建筑垃圾:70元/吨;清掏处理粪便污水:90元/吨。
此外,此次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针对低保户、失业下岗人员、特困户等出台相应优惠政策:低保户免收,对失业下岗人员、特困户酌情给予减免;城镇规划区内单位能自行收集和运输至垃圾处理场的,免征收集和运输环节的费用;对按规定实行分类回收、收集的,减收一定比例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后,环卫代清运等有偿服务费(不含小区保洁费)停止收取;居民暂不征收垃圾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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