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垃圾处理 > 【网络问政】关于封开县江口镇垃圾费在水费内收取的问题回复
2019
10-07

【网络问政】关于封开县江口镇垃圾费在水费内收取的问题回复

  你好! 自从垃圾费不是按季度交纳后,在有一次咨询上门抄水表的工作人员,为什么现在水费贵了那么多,他就说水费内包含垃圾费,水费按度数收,垃圾费也是按度数收,自从这样收费后,水费都比以前贵了一半,同样是这样用水。我就不明白了,为什么垃圾费要在水费里面收?水费就按度数,那垃圾费就要按照水费的度数来收,这种收费合理吗?为什么垃圾费不能另外出政策收费?而且现在都无上门收垃圾了,都是自己出门丢到垃圾桶的。在水费里面收垃圾费,这种收费方式请有关部门给一个合理的说法,政策。

  一、我县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是根据《国务院批转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11〕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2号)《广东省物价局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价格管理的指导意见》(粤价〔2013〕112号)规定,并依照法定程序召开调整县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价格听证会,经2014年1月16日第十五届17次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调整我县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

  二、县城区居民生活用水每立方3.05元,主要由基本水费1.40元、污水处理费0.85元以及生活垃圾处理费0.8元组成。

  三、县城区调整后的生活垃圾处理费从2014年4月1日起收取,每立方水0.8元的生活垃圾处理费由清扫公共区域、收集、运输和运输生活垃圾处理处置等费用。

  四、县城旧城区2002年起实行上门收集垃圾和清洗楼服务,每月每户收取有偿服务费7元,河南区没有上门服务,每月按用水量每立方收0.1元的垃圾费。该项目在2014年4月1日调整垃圾费标准后已经取消,不再收取上门收集垃圾和清洗楼梯服务费。

  五、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2号)四、第七点:“(十九)健全制度。按照‘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推行生活垃圾处理费制度,制定出台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置价格管理政策,规范生活垃圾处理环节价格行为,改进计费和收取方式,鼓励采取生活垃圾处理和供水统一收费,代扣代缴方式,提高收缴率,降低收费成本,生活垃圾处理费应当全部用于生活垃圾处理工作,不得用作他用。”我县收缴的生活垃圾处理费直接划入财政国库。


本文》有 0 条评论

留下一个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