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统一部署,2021年7月1日起,我区城镇垃圾处理费已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为进一步降低征缴成本,提高征缴效率,方便广大市民朋友缴费,经四川天府新区管委会同意,国家税务总局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管理委员会税务局已委托成都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市岷江自来水厂代征城镇垃圾处理费。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按照《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成都天府新区直管区调整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方案的通知》(天成管办发〔2016〕第49号)文件的规定标准以及城市管理部门依规核定的标准。
(5)日产垃圾30公斤以上,以袋(30公斤装)为一个计量单位,每月每袋108元;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市居民家庭免缴城镇垃圾处理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市居民家庭,以民政部门认定为准。
您可以通过成都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市岷江自来水厂的收费窗口、微信公众号或成都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市岷江自来水厂授权的代收机构缴费。
(一)2022年1月1日委托成都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市岷江自来水厂代征后,原城管部门委托的代征单位不再代征城镇垃圾处理费。
(二)未安装水表且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可自行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申报缴纳。
如您对城镇垃圾处理费费源信息以及缴费金额的核定的咨询,可以咨询区生态环境和城管局,电话。
改善城镇环境卫生是每一个公民和单位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衷心感谢您对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的理解、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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