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大连市政府大政发[2010]31号文件规定,对城市中心区城镇常住人口和外来暂住人口每户每月收取居民垃圾处理费6.00元,每两个月收取一次,合计12.00元,由联合收费处负责统一代收。
垃圾处理费主要用于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的设施建设、维护和运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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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大连市政府大政发[2010]31号文件规定,对城市中心区城镇常住人口和外来暂住人口每户每月收取居民垃圾处理费6.00元,每两个月收取一次,合计12.00元,由联合收费处负责统一代收。
垃圾处理费主要用于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的设施建设、维护和运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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