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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01-14

连云港东海县城区2023年春节临时摊位设置公告

  为了营造浓郁的节日氛围,确保城区市容有序、环境整洁、通行顺畅,让广大市民度过一个平安愉快、欢乐祥和的春节,东海县决定在县城区部分道路规划设置春节临时摊位。

  为了营造浓郁的节日氛围,确保城区市容有序、环境整洁、通行顺畅,让广大市民度过一个平安愉快、欢乐祥和的春节,根据城区道路及交通通行等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在县城区部分道路规划设置春节临时摊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和平东路南侧(实验小学北门两侧围墙外)设置摊位32个(门东侧18个、门西侧14个)。

  2、和平东路南侧(附小北门两侧围墙外)设置摊位32个(门东侧20个、门西侧12个)。

  3、果园北路东侧(水晶公园南大门两侧围墙外)设置摊位43个(门东侧20个、门西侧23个)。

  6、振兴北路东侧(玉带河南、北广场)设置摊位35个(河南侧20个、河北侧15个)。

  11、花园北路西侧(花园路小学东、北围墙外)设置摊位40个(东墙外20个、北墙外20个)。

  摊位均在沿路牙石以上设置,每个摊位左右长4米,前后长以现场实际设置为准。

  2、审批地点: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城管局窗口(晶都大道北侧、住建局西侧)。

  1、经营户办理摊位审批手续时需本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并签订规范经营与安全承诺书,每人限批2个摊位,只限本人经营,发现人证不符、转卖、转租、转让的,一律取缔。

  2、经营户需自行配备垃圾收集容器,自觉维护环境卫生,正确佩戴口罩,履行疫情防控及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3、为推进我县生态文明建设,保障人民生命、公共场所安全、宜居的城市环境,落实东海县人民政府关于在限制区域和地点全时段禁止燃放的通知(东政发[2022]7号)要求,县城区不设置经营烟花爆竹摊位,并禁止销售烟花爆竹,一经发现,立即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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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语】:为了营造浓郁的节日氛围,确保城区市容有序、环境整洁、通行顺畅,让广大市民度过一个平安愉快、欢乐祥和的春节,东海县决定在县城区部分道路规划设置春节临时摊位。

  为了营造浓郁的节日氛围,确保城区市容有序、环境整洁、通行顺畅,让广大市民度过一个平安愉快、欢乐祥和的春节,根据城区道路及交通通行等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在县城区部分道路规划设置春节临时摊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和平东路南侧(实验小学北门两侧围墙外)设置摊位32个(门东侧18个、门西侧14个)。

  2、和平东路南侧(附小北门两侧围墙外)设置摊位32个(门东侧20个、门西侧12个)。

  3、果园北路东侧(水晶公园南大门两侧围墙外)设置摊位43个(门东侧20个、门西侧23个)。

  6、振兴北路东侧(玉带河南、北广场)设置摊位35个(河南侧20个、河北侧15个)。

  11、花园北路西侧(花园路小学东、北围墙外)设置摊位40个(东墙外20个、北墙外20个)。

  摊位均在沿路牙石以上设置,每个摊位左右长4米,前后长以现场实际设置为准。

  2、审批地点: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城管局窗口(晶都大道北侧、住建局西侧)。

  1、经营户办理摊位审批手续时需本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并签订规范经营与安全承诺书,每人限批2个摊位,只限本人经营,发现人证不符、转卖、转租、转让的,一律取缔。

  2、经营户需自行配备垃圾收集容器,自觉维护环境卫生,正确佩戴口罩,履行疫情防控及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3、为推进我县生态文明建设,保障人民生命、公共场所安全、宜居的城市环境,落实东海县人民政府关于在限制区域和地点全时段禁止燃放的通知(东政发[2022]7号)要求,县城区不设置经营烟花爆竹摊位,并禁止销售烟花爆竹,一经发现,立即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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