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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01-10

廊坊一拆迁村回迁选房了!附:明白纸

  碾子营村本批次安置房位于新源道以南、丰盛路以东、银河北路以西,碾子营家园二区三区地块内:新源道以北、支路九以南、丰盛路以东、银河北路以西,琨瑜佳苑二区地块内。回迁楼宇现房:碾子营家园二区 2#-8#及碾子营家园三区2#-6#,1408 套住房:期房:琨瑜佳苑二区 1#、2#、5#、6#,408套住房。此次提供回迁安置户选择的房源共计 16 栋楼、1816 套住房。其中 85户型现房 694套,105 户型现房 594 套,130 户型现房 120 套,期房 408 套。此次未能问迁考虑的房源将于三期统一进行回迁安置,三期位置与拆迁阶段《明白纸》公示位置一致。

  本次选房仅针对原碾子营村村民,不含原翟各庄村村民。原翟各庄村村民回迁安排另行通知。

  1、选房时间安排:2023年1月7日-2023年1月8日,按照签订《村民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顺序进行选择。

  2、选房需携带资料:①《村民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原件、被拆迁人身份证原件;

  ②《授权委托书》及村街开具的相关证明(若非本人到场);3、预计交房时间:2023年1月11日,如有变化另行电话通知:集中办理入住时间为2023年1月11日-1月15日。4、办理地点:办理地点均为碾子营家园二区 1#楼社区居委会:5、入住需携带资料:①《村民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原件、《碾子营回迁选房分配凭证》《碾子营入住通知书》原件、《河北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电子)》打印页或《河北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第三联。

  ② 被拆迁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份。③《授权委托书》及村街开具的相关证明(若非本人到场)。④《死亡确认书》《公证书》及村街开具的继承《证明》、《保证函》(若被拆迁人已死亡)。6、选房规则:按照签订《村民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编号顺序进凡已在意向户型中选择 130 平方米(以下简称“130 户型”)的村民,可以根据选择的意向套数选择:如选择 130 户型的同时选择了 85 平方米(以下简称“85户型”)及/或105平方米(以下简称“105户型”)的。在选择130 户型外,仅可选择 85 户型一套,如选择 130 户型的同时仅选择了105户型,可于选择130 户型同时选择一套105户型。如果村民在意向登记时没有选择 130户型,同时选择了85 户型和 105户型的,本次造房可以同时选择85户型和105户型各一套。如果村民在意向登记时仅选择了 85 户型或 105户型的,则本次选房可以在 85 户型中或 105 户型中选择2 套。

  顶层房展不参与选房,被拆迁人可自由选择。选择顶层房屋面积后扣减相应回迁面积。选择顶层房屋赠送全屋精装修及安置区车位一个,因每个土地证限购一个车位,获得赠送车位被拆迁人的土地证占用该限购名额,后续如再购买车位需按照市场价支付车位款。装修期内仍发放过渡费,过渡费发放至通知交付之日止。顶层着房时间为:2023年1月6日。9、现场设等候区、预选区、选房区、等候区同步选房区选房情况,被拆赶人可在等候区了解内场选房情况,以考虑自行选房方案,预选区储备5户被拆迁人,每户派一人进入预选区等候,选房区按顺序进行选择。按照选房顺序逐一进行选房。每户选房时间2分钟。每批次限时不超过 10 分钟。

  选房规则限定:1.若规定时间内被拆迁人未到场,顺延至到场后最近可选房顺序进行选择。如透房结束后仍未到场,视为放弃选房,停发全部过渡费。2 每批次选房限时10分钟,每人2分钟选房时间,规定时间内未完成选择,视为放弃选房,停发应选房过渡费。10、选房者如扰乱会场秩序,无理取闹或阻挠他人选房的,视为放弃选房,需再感选择,须在所有排号业主选房完成后,在剩余房源中进行最后选择。如选房结束后仍未选择,视为放弃选房,停发全部过渡费,11.持《村民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的被拆迁人在应选顺序未按规则进行选房。将停发全部过渡费。

  1、回过选房按照 85 平方米、105 平方米、130 平方米(以下简称“面积段”)进行选房,选房后的面积退补以面积段平来数为退补标准。所选房屋测绘面积与画积设调职不再进行多退少补。契税、维修资金缴纳标准按照实测房屋面积根据国军相关政策进行微纳(如有),由被拆迁人自行缴纳。2、选房结束,本次选房后,所选房屋转数全部选择完毕的,本次选房已结束。本次选房结所有菌机差由开发有与村民进行结束,如被拆迁人需要向开发商缴纳重制的价价,应于房属交行的微的。未能交付面积差价,开发企业有权拒绝交付房屋,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3、可以继续选房:本次选房后,未选满套数的,于回迁三期具备条件后再次安排选房。具体安排另行通知。4、被拆迁人按照开发企业通知时间签订相关合同。五、公共维修资金及契税1、公共维修资金:公共维修资金按照交付房屋预测面积,以每建筑平方米85元的标准由村民自行缴纳至政府指定账户,不缴纳维修资金不交付房屋。2、契税 :选房面积未超出《村民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约定的安置补偿面积,不缴纳契税,超出部分由被拆迁人按照政府相关规定自行缴纳。未缴纳契税,无法办理产权证。

  六、物业单位及物业费用物业服务单位为:远洋亿家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分公司被拆迁人在收房时应缴纳一年物业费,物业费起计时间为 2023年2月1日。收费标准;住宅:1.6元/平方米/月,生活垃圾处理费为36元/户/年。车位管理服务费:80元/个/月。七、配套能源收费标准(各项能源费收费标准均以相关部门收取为准,如有调整请自行向相关部门进行咨询)自来水:5.4 元/吨居民用电:0.5212 元/度居民供热:每采暖季 22 元/平方米,首次采暖费统一由开发建设单位交纳,首次采暖季为 2023 年冬-2024年春采暖季。自第二采暖季及后续采暖季费用均由居民用户自行承担。居民用气:年度 90方以内 2.55元/方、90-300方2.69元/方:无限制 3.14元方。

  八、地下车位及地下室政策本次选房交房不做地下室及车位选购,预计于2023年3月后开始选购。具体选购时间另行通知。地下室价格:2200元/平米。按照《村民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编号顺序进行选购。车位价格:安置区价格为6万元/个,每个土地使用证仅限购买一个。本明百纸另有说明的除外。

  九、分户原则1、维承型分户:因发生维承,维承人应在选房前至村镇办理变更继承人相关手续。变更后继承人可直接参与本次选房。2、指定型分户:被拆迁人如需将回迁房屋进行分户,应由被拆迁人进行选房。于签订房屋合同时进行指定分户。分户仅限于被拆迁人的直系子女。

  十、关于过渡费的统一说明1、过渡费发放标准:第一阶段:自签订《村民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之日起两年内:按照 12元/月/平方米发放;第二阶段:自签订《村民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之日起满两年后的半年内(即第一阶段发放完华后6个月内):按照18元/月/平方米发放:第三阶段:自签订《村民拆迁安置补能协议书》之日起两年半后(即第二阶段发放完毕后):按照 24 元/月/平方米发放。过渡费发放至选定回迁房交付之日止再延后一个月。过渡费按照《村民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的日期与实际交付日期据实结算。(1)本次回迁结束后,已选一期回迁房:过渡费按照所选房屋面积应发放至交房后一个月。已选二期回迁房及可继续选房部分;过波费发放面积等于《H民拆迁补偿协议书》约定安置补偿面积减去项层房屋面积段面积所对应证载而积减去其他已选一期房屋面积段面积所对应正在面积,过渡费发放标准参照第三阶段发放标准。(顶层装修期间过渡费仍然发放,项层房屋过渡费发放至通知交付之日(2)选二期回迁房:选择二期回迁房客户,因二期回迁房为期房。过渡费发放至房屋交付之口止再延后一个月。过渡费发放标准参照第三阶段发放标准。

  (3)应选不选回迁房:持《村民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的被拆迁人未按规则进行选房,将停发全部过渡费。

  (4)已签订《村民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未选择意向户型的,且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补登,本次选房结束后停发全部过渡费。2、于房屋交付时对面积退补与 2023 年第一次过渡费进行结算,结算后统一支付2023年第一次过渡费。十一、涉及协助执行涉及协助执行的房屋以《协助执行通知书》通知执行内容为准。十二、不动产登记证(产权证)开发企业于交付后3年内办理完毕不动产登记证。被拆迁人需配合开发企业签订或提供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契税票据、缴纳维修资金等。如因被拆迁人未能配合开发企业办理手续而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办理完毕不动产登记证的,由被拆迁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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