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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01-03

重要提醒!事关垃圾处理费

  为了加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改善生态环境,2005年成都市人民政府发布《成都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2021年7月1日起,我区城镇垃圾处理费已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为进一步降低征缴成本,提高征缴效率,经四川天府新区管委会同意,国家税务总局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管理委员会税务局已委托成都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市岷江自来水厂代征城镇垃圾处理费。

  生活垃圾处理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全额缴入财政,专项用于支付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置费用。生活垃圾处理费是按照“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因此单位和公民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本质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按照成都市人民要求,城市区域、工业集中发展区、农村新型社区、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内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按照《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成都天府新区直管区调整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方案的通知》(天成管办发〔2016〕第49号)文件的规定标准以及城市管理部门依规核定的标准。

  (5)日产垃圾30公斤以上,以袋(30公斤装)为一个计量单位,每月每袋108元;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2021年7月1日起,我区城镇垃圾处理费已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

  税务局已委托成都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市岷江自来水厂代征生活垃圾处理费。

  2.“总分表”的水表用户,总表由自来水公司随水费扣缴,各分表(业主)由总表(物管公司)代缴。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市居民家庭免缴城镇垃圾处理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市居民家庭,以民政部门认定为准。

  如您对城镇垃圾处理费费源信息以及缴费金额的核定的咨询,可以咨询区生态环境和城管局。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管理委员会税务局和四川天府新区生态环境和城管局温馨提示:改善城镇环境卫生是每一个公民和单位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衷心感谢您对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的理解、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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