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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11-28

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调整 计收方式没变

  注:1、以上标准已包括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和终处理环节的费用。 2、垃圾桶容量计量标准为0.25立方米/桶。 3、没有用水计量装置用户的垃圾处理费,由城管部门按规定的收费标准计算其应缴金额,由用户到指定的收费处缴交。

  南都讯 记者杨静雨 4月1日起,东莞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将统一上调,其中,东莞市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将从现行的0 .55元/立方米调整到0 .64元/立方米,并结合垃圾分类和收运情况实行差别收费。日前,东莞市发改局就此次价格调整的政策进行解读。生活垃圾处理成本不断上升是价格调整的重要原因。

  南都记者了解到,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后,居民用户每户每月垃圾处理费增加支出约1 .89元。非居民用户方面,按营业面积计征的商铺,每月每户平均增加支出约13元;按垃圾量计征的对象,平均每家企业每月增加支出约20元。

  东莞市发改局介绍,调整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主要有两方面因素。在政策层面,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等相关规定,按照“谁污染、谁付费”原则,运用价格杆杠和经济手段,实现生活垃圾处理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促进城乡环境保护。

  此外,处理成本增加也是调整收费标准的重要原因。东莞市发改局表示,东莞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从2010年调整至今已超过8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生活垃圾处理的范围、收运处理要求、环保标准等都发生很大变化和有更高要求,生活垃圾处理成本不断上升。

  据悉,20 17年,东莞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率已达84 .4%,处理成本相应增加。经测算,东莞市生活垃圾处理成本达476元/吨。东莞市发改局表示,目前收支缺口非常大,需要适当调整收费标准予以补偿,促进生活垃圾处理行业发展和环境保护。

  生活垃圾处理费调整后,对各类用户生活垃圾处理费的计收方式有什么不同?东莞市发改局表示,这次只调整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计收方式没有变化。比如,居民仍按用水量计收,商铺的生活垃圾处理费仍按营业面积及经营类别分类计收。

  已实行抄表到户的,由供水企业按新收费标准直接向小区内用户(不含临街商铺)征收;对未抄表到户(即抄总表)的,由供水企业按新收费标准和住宅小区总用水量的85%计收,再由物业管理企业按新收费标准向小区内用户(不含临街商铺)收取。

  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临街商铺、住宅混合楼、围院式管理区域和社区(村)等用户的垃圾处理费计收办法,则按照各类用户的新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记者了解到,有物业管理的商住小区业主(住户)按居民类收费标准的80%计收。此外,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新标准已包括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和终处理环节的费用,环卫部门收运商住小区生活垃圾,不得再向商住小区的物业管理企业收取3 .5元/桶的生活垃圾运输费用。东莞市发改局提醒,由于商铺的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收费标准差异比较大,如果商铺类的用户发生停业、停租或经营类别改变等情况,要及时到当地城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五保户、低保对象、东莞市户籍及驻莞部队的残疾军人、革命烈士遗属、在乡孤老优抚对象,凭所在地民政部门(本市)核发的有效证件,可免交垃圾处理费。符合减免条件的用户可到当地代收单位(或当地自来水公司)办理减免手续。减免对象对应证件包括:五保户为《农村五保供养证书》;低保户为《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残疾军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优抚对象为《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登记证》。需要注意的是,减免对象必须为东莞本市户籍人员。如果是低保户的话,需每年办理一次减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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