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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11-28

房山一公司因乱倒垃圾被罚3万元

  11月5日,石楼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位于石楼镇长周路南侧夏村村西北侧附近倾倒有大量建筑垃圾,执法人员立即立案调查。

  通过在建筑垃圾中翻查出的线索,这些建筑垃圾均产生于某家工程技术检测公司,该公司未将建筑垃圾交由有资质的建筑垃圾运输服务单位,未签订运输服务合同,未要求运输服务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与建设单位或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签订消纳处置协议的消纳场所,而是将产生的建筑垃圾交由个人进行运输,随后执法人员对该公司及其所述运输垃圾的个人分别进行了约谈。

  该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属于建设单位、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委托他人处置建筑垃圾未选择有资质的运输服务单位的行为,执法部门对该公司处以3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将垃圾清运干净。

  对于倾倒垃圾的相关责任人与非法设置建筑垃圾消纳场所的责任人,执法部门已将线索移交相关部门进行后续调查。

  近日,城关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在执法检查中发现,位于东街村村委会西410米处存在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立即立案调查。通过线索摸排,这些生活垃圾均产生于附近一餐饮企业。

  依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执法部门对该餐饮企业处以5000元的行政处罚,并要求及时整改。

  一是抽丝剥茧,查找线索。将西大街公厕、永安批发市场周边、房窑路垃圾点列为整治重点区域,安排夜间值班组加大巡查力度。

  二是划定范围,立案处罚。根据查出的信息,确定倾倒垃圾的商户。进店检查商户是否签订垃圾分类运输合同,建立垃圾分类台账等。对倾倒的垃圾进行现场核实确认,在证据充分的情况下,依法立案处罚,并责令商户将垃圾清运干净。

  三是宣传造势,营造氛围。在几个重点点位竖立告知牌,公示执法队举报电话。在辖区商户联系群发放提示,要求商户对早晚垃圾处理情况拍照加水印留存,建立垃圾流向台账,严禁随意倾倒,共同维护城关地区环境整洁。

  区城管执法局将持续加强监管,督促执法属地严厉查处违法倾倒垃圾行为,建立巡查检查机制,组成联合巡查组,采取定点盯守和流动巡查的方式,聚焦源头管理漏洞、违规运输环节和违规消纳点位,多措并举开展建筑及生活垃圾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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