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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09-08

深圳探索垃圾分类立法:垃圾“随袋收费”、垃圾不分类纳入征信

  8月27日,《深圳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首次提请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

  目前,深圳垃圾产生量约为2万多吨/日,但全市现有的6座焚烧发电厂和3座填埋场的总处理能力仅14565吨/日,形势严峻。

  不久前的6月,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透露:今年市人大常委会已经将生活垃圾分类立法列为重点立法项目。

  有分析人士指出:深圳为垃圾分类立法,不仅能够解决“垃圾围城”的困局,同时也可以为全国的垃圾分类工作提供深圳经验。

  从2007年起,深圳就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根据《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和管理办法》,采用委托供水企业代征收的方式。

  截至2016年底的一份数据显示,深圳全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总额约52亿元,年均征收5.2亿元,平均收缴率达94%,居国内城市前列。

  但有质疑指出:垃圾产生量其实与用水并无直接关系,譬如处理外卖饭盒、废弃纸张等,而且这一收费方式对垃圾分类也并无推动作用。

  2017年,深圳发改委发布《关于统一我市居民类生活垃圾处理费计费方式的通知》,提出全市居民类生活垃圾处理费统一采用“排污水量折算系数法”计费,即按排污水量计收0.59元/立方米。

  根据《条例(草案)》,深圳实行了多年的垃圾处理费“随水征收”将转变为“随袋征收”。

  也就是说,今后的生活垃圾处理或将实施“谁产生谁付费和差别化收费”,并逐步建立计量收费、分类计价的收费制度。

  早从2000年起,深圳就被列入了我国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城市,也是最早推行垃圾分类的城市之一,但总体来评估,效果并不十分理想。深圳住建局物业监管处人士曾直言这与法律不严格有关。

  针对生活垃圾,如果用户没有严格执行分类,会收到清运公司的“警告信”,限期不改的,清运公司可大幅提高服务费用甚至拒绝服务。在难以找到责任人的情况下,后果则由全楼或全社区的人共同承担。

  此次深圳的立法,将垃圾不分类行为上升到“违法行为”,与信用挂钩,作为不良行为记录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并依法限制行为人参与政府采购、评奖评优活动,不得申请政府财政补贴或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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