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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09-01

@深圳人 扔垃圾要“按量收费”“分类计价”了

  据了解,在征求意见过程中,部分单位和个人认为楼层撤桶后便利性不够、楼层环境可能变差。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副主任黄昌鸿表示,我市有物业管理的居住区共 3478 个,其中楼层设桶的占比 63.9%,楼层无桶的占比 36.1%。集中投放便于安排督导员现场指导居民正确分类,以及今后通过视频监控和智能化信息系统等技术手段对投放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进而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提高垃圾分类的参与率和准确度。全市将逐步实施撤桶,已形成一定规模。目前,各区正积极稳妥推进楼层撤桶工作,越来越多的物业服务企业、居民理解和支持这项工作。如宝安区 2019 年上半年有 160 个小区完成了楼层撤桶工作,占 192 个楼层有桶小区的 83.3%。

  此外,为保证垃圾分类工作的有效开展实施,《条例》设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责任人制度。一是遵照谁产生谁分类的原则,二是设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人制度,三是明确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人职责,四是设置改正和报告制度。

  居民制造垃圾的多少,决定了处理和解决垃圾问题的社会成本的高低。当前我市垃圾处理费随水费征收,由于垃圾产生量与用水量无直接关联,对垃圾分类工作难以起到推动作用。按量收费分类计价体现了公平原则,同时垃圾费与垃圾产生量直接挂钩,通过经济杠杆引导居民参与垃圾减量和分类。

  《条例》规定,市人民政府按照谁产生谁付费和差别化收费的原则,逐步建立计量收费、分类计价的收费制度。收费制度优化调整后,原则上参与分类的市民家庭购买专用垃圾袋的费用低于现行随水费征收的模式。由于该项工作对现有的收费模式改动较大,建议先行选择区域开展试点,总结经验形成成熟稳定的政策后再行推广。

  另外,为达成生活垃圾分类目标,《条例》采取了奖惩结合的方式。一是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激励机制。采取通报表扬为主,资金补助为辅的方式,对分类成效显著的家庭、个人、住宅区和单位进行激励。每年由市、区财政安排生活垃圾分类激励补助资金。二是适当额度的罚款。对未按照要求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条例》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三是将违法行为与信用挂钩。《条例》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因拒不承担生活垃圾分类责任被处罚的,作为不良行为记录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四是免予处罚的规定。《条例》规定违反分类投放的个人可以选择交纳罚款,或者参加主管部门组织的教育培训和宣传服务活动,通过培训或者完成宣传服务的,可以抵扣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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