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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08-31

深圳垃圾拟按量收费!个人乱扔拟最高罚200这些也要开罚

  细分为废弃玻璃、金属、塑料、纸类、织物、家具、电器电子产品、年花年桔等八类;

  深圳生活垃圾处理总量约28500吨/日,其中焚烧及填埋量约20000吨/日。焚烧及填埋的生活垃圾中来自居民家庭的约占70%。厨余垃圾在居民家庭垃圾中占比约40%,即5600吨/日,数量可观。

  ② 根据居住区、生产经营区、办公区及其他公共场所生活垃圾产生的种类不同,确定对应的收集容器摆放要求。

  采取通报表扬为主,资金补助为辅的方式,对分类成效显著的家庭、个人、住宅区和单位进行激励。每年由市、区财政安排生活垃圾分类激励补助资金。

  对未按照要求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条例》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被处罚款的,《条例》规定对单位负责人并处以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十的罚款。

  《条例》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因拒不承担生活垃圾分类责任被处罚的,作为不良行为记录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并依法限制其参与政府采购、评奖评优活动,不得申请政府财政补贴或者奖励。

  《条例》规定违反分类投放的个人可以选择交纳罚款,或者参加主管部门组织的教育培训和宣传服务活动,通过培训或者完成宣传服务的,可以抵扣罚款。

  《条例》规定,市人民政府按照“谁产生谁付费和差别化收费”的原则,逐步建立计量收费、分类计价的收费制度。收费制度优化调整后,原则上参与分类的市民家庭购买专用垃圾袋的费用低于现行随水费征收的模式。由于该项工作对现有的收费模式改动较大,建议先行选择区域开展试点,总结经验形成成熟稳定的政策后再行推广。

  市人大城建环资工委初审认为,生活垃圾分类标准的科学性对于正确理解和有效执行垃圾分类工作十分关键。

  上海按照湿垃圾、干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进行分类,北京按照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可回收物进行分类,《条例(草案)》则按照国家发改委、住建部颁发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分类标准,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易腐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四大类,与国家标准保持统一。

  但在具体细项上,《条例(草案)》确定的分类方法还存在概念交叉、界定不明等问题,比如年花年桔与花卉绿植、绿化垃圾分属两类容易引起混淆,易腐垃圾包含的餐厨垃圾、厨余垃圾、果蔬垃圾、绿化垃圾仅以垃圾投放人或产生地来区分,概念的科学性有待商榷。又比如被污染的纸类、塑料制品、纺织物不能作为可回收垃圾投放,应当纳入其他垃圾范畴,在实践操作中不为公众知晓。

  建议结合当前深圳生活垃圾分类实施现状,对部分概念予以调整、明晰、细化及列举。在生活垃圾分类的起始阶段,应当尽可能将复杂问题简单化,让大家愿意分、方便分,引导和督促大家正确分,不宜分得过细。

  关于楼层撤桶,市人大城建环资工委认为,楼层设桶投放,难以监管、难以取证,必然影响垃圾分类的成效。此外,楼层垃圾桶通常设置在消防通道内,极易造成消防通道堵塞,存在消防安全隐患,违反消防法规定。因此,《条例(草案)》撤销楼层垃圾桶的规定是必要的。

  要合理选址、科学设置垃圾投放点,在实现垃圾分类、定时定点投放的同时,尽量兼顾居民投放的便利性。

  在设置集中存放点确有困难的老旧小区,政府要加大投入,加强引导,探索实行定点流动收集,或在周边区域设置中转处理点或垃圾房等措施,给居民创造便利的投放条件。

  市人大城建环资工委还认为,《条例(草案)》规定的处罚额度基本适当。具体实施过程中,建议对乱扔垃圾或者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且拒不改正的个人,首次罚款50元,对再犯或屡犯的提高处罚金额。

  目前,深圳生活垃圾焚烧及填埋量约20000吨/日,现有6座焚烧发电厂和3座卫生填埋场,总设计处理能力共14565吨/日。

  即使东部、南山和宝安三大新建垃圾焚烧厂投产,未来依然不能满足持续增长的垃圾处理需求,而新建焚烧、填埋处理设施举步维艰。

  在此情况下,按照“产生多少-收运多少-建设多少处理设施”的被动式生活垃圾管理模式,势必出现“垃圾围城”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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