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江苏省定价目录》和国家、省关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相关规定,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无锡市发展改革委拟定我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定价方案如下:
凡在本市市区范围内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含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社会团体、个体经营者等)和个人(含常住人口、暂住人口)。
1.单位负担部分,按照单位在职职工(含合同工、临时工、留聘用人员)人数收取,标准为4元/月•人,由税务部门直接收缴。
2.个人负担部分,所产生的生活垃圾按户收取,标准为4元/月•户,由税务部门委托城市供水机构代征。
1.对于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家庭、低保家庭,其生活垃圾处理费实行先征后返。
2.对于居民用户每户两个月用水量≤2吨的,免收当期垃圾处理费。两个月用水量≤8吨的,减半征收当期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章生活垃圾第五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根据2022年成本监审结论,无锡市梁溪区环境卫生管理处生活垃圾收集及转运单位成本为169.56元/吨,无锡惠联环保热电有限公司生活垃圾处置单位成本为100.04元/吨,合计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单位成本为269.6元/吨。依据无锡市城管局全年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数据和统计年鉴常住人口、户均人口测算,户均垃圾处理成本为24.85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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