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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11-19

2021年度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全面开征!

  为加快我市生活垃圾的“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处理,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现代化城市建设,按照《衡水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管理办法》(衡水市人民政府令【2006】第4号)和《关于调整市城区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衡价经费【2009】17号)等文件要求,在全市范围全面开征2021年度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

  生活垃圾处理费是指将生活垃圾运到垃圾综合处理厂后进行无害化处理所产生的处置费用,不包括清扫、收集、运输城市生活垃圾交纳的服务费和居民小区生活垃圾清运费。该费用不包含在物业费之内。

  目前,我市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网上缴费平台已开通。即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居民可通过“河北税务”APP自行申报缴纳2021年度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

  2021年度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应纳36元/户/年(3元/户/月),按年征收。对于未及时缴纳或拒缴生活垃圾处理费的依据原建设部157号令,对个人可处以应缴生活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下且不超过1000元的罚款。

  ◆打开“河北税务”APP,点击新用户注册,填写基本信息,点击下一步,输入验证码,点击下一步,完成身份验证;

  ◆选择个人办税,输入身份证号、密码,登录“河北税务”。点击办税—居民垃圾处理费缴费模块;

  ◆选择税款所属期(2021年度居民垃圾处理费所属期起请选择2021-01-01,所属期止请选择2021-12-31)及行政区划(桃城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湖新区辖区内的居民行政区划均统一选择衡水市桃城区);

  填写详细地址(例:X小区1号楼1单元101)及本期应纳额(2021年度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应缴纳36元/户/年)。点击下一步,点击申报;

  ◆点击申报结果查询,点击查询,点击税费缴纳,选择国家税务总局衡水市税务局,点击查询;

  ◆支付完成后点击查询税款信息,输入验证码,点击查询,可查询相关缴款信息;

  如需开具电子票据,可点击办税—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开具,点击查询,选择所需要开具的票据,点击开具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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