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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01-03

关于明确市区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年底前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以企业为试点探索出台生活垃圾计量收费制度,建立差异化收费机制,

  为进一步规范市区生活垃圾转运处置收费行为,加快推进城市垃圾处理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根据国家、省有关要求,综合考虑成本、企事业单位负担以及财政承受能力,经研究决定重新明确市区(包括环翠区、国家级开发区,下同)企事业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计量收费标准。

  (一)企事业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收取范围。生活垃圾处理费是指对生活垃圾进行收集、转运和处置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市区范围内所有产生生活垃圾(包括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它垃圾)的机关、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社会团体等,均应按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二)企事业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企事业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实行计量收费,可回收物免费,有害垃圾(生活源)、厨余垃圾暂不收费。其它垃圾(含未进行分类的混合垃圾)实行计量收费,每立方米最高25元。

  (三)其他事项。各有关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各自辖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工作,并按规定做好价格公示和政策宣传解释,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明确市区企事业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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