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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12-28

收厨余垃圾处理费:硬核规定还须硬核操作

  点了一桌菜,剩了一大半,结果全倒掉?这种情况以后要注意了。22日,反食品浪费法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为治理“舌尖上的浪费”建章立制。草案规定,餐饮服务提供者可以对造成明显浪费的消费者收取处理厨余垃圾的相应费用。(12月23日《新华每日电讯》第2版)

  点餐浪费或将收厨余垃圾处理费,引起网友高度关注,纷纷对这一“硬核操作”表示赞同与期许。原因无它——尽管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号召下,越来越多的食客在践行适量点餐,杜绝浪费,不过浪费现象依然存在,个别案例甚至触目惊心,尤其是在吃自助餐之时。而“好面子”“讲排场”的婚丧嫁聚、公务接待等群体性的重要消费,仍是餐饮浪费的重灾区。

  所以早有声音指出,制止餐饮浪费不能仅仅发出倡议,勤俭节约、反对浪费的自觉践行者始终是自觉的,时时处处力争让节约成为自己的行动风尚,而不自觉者始终是不自觉的。现在的问题是,如何让不自觉者也自觉起来?最近一两年,有商家、学校乃至机关食堂在探索收取“防浪费押金”,或实行“称重收费”,或只对剩饭剩菜称重,浪费严重者被处以罚款,说好听一点叫“加收费用”,这些都是为了倒逼食客按需取餐、合理消费。

  这些民间探索,或因师出无名,或因“法无授权不可为”,或因缺乏一个可操作的硬杠杠,往往会陷入到较大的争议当中。比如,对浪费者罚款,按国家法律规定,只有执法部门才有行政处罚权,餐饮企业不能对顾客罚款,就算是“加收费用”,浪费多少才能算加收合理?在此种情形下,一些具体的遏制餐饮浪费的民间探索最终往往流于形式,基本没有动真格的。

  若能在反食品浪费法中明确,对造成明显浪费的消费者,餐饮服务提供者可以收取处理厨余垃圾的相应费用,那么,商家“加收费用”就师出有名、有法律授权了。这就可以避免“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倡议失之于软、失之于松。相关部门按照“谁生产、谁交费”原则,向餐饮企业征收餐厨垃圾处理费,意在通过收费从源头控制餐厨垃圾的数量,餐饮企业对造成明显浪费的消费者收取一定的厨余垃圾处理费,符合这样的原则与意图。

  当然,该“硬核规定”若最终入法,该不该向浪费者收取厨余垃圾处理费,得有前置条件。一要看消费者是否将剩饭剩菜打包,打包带走也是食客权力;二要看餐饮企业是否尽到劝阻浪费的义务。反食品浪费法草案规定,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应提供小份餐等不同规格选择,不得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这是必须坚持的前提;三要给“明显浪费”订个标准,划分阶梯额度,有标准才有依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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