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垃圾处理 > 关于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试行)公开征求意见
2020
12-18

关于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试行)公开征求意见

  为加强生活垃圾管理,健全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关于要求调整平湖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价格标准的报告》(平综执[2020]66号)相关申请要求,在前期论证、调研、成本测算的基础上制定了相关收费标准。现自即日起公开征求意见,期限7天(即12月17日至23日)。如有意见建议,可向市发改局(电线)反映。

  一、实施范围。此次收费调整范围针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营者等非居民主体。

  二、管理方式。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执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并实行超量加价收费。收费形式采用计重收费及计桶收费两种。

  超过年度基准量30%(含)以下的,收费标准上浮20%,超过基准量30%的,收费标准上浮50%

  本标准从2021年1月1日起试行,以往有关文件中与本文件有抵触的,以本文件为准。本文件实施前,已和收运单位签订合同的,以合同约定为准。


本文》有 0 条评论

留下一个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