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商洛市开始对商州区范围内所有产生生活垃圾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社会团体、城乡居民及暂住人口应按照规定收缴生活垃圾处理费。具体通告如下:
为加强中心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促进各类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进一步提升广大市民居住生活环境,按照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区垃圾处理收费办法的通知》(商政发[2018]22号)文件规定,由商洛市商州区垃圾处理收费中心统一收取城市垃圾处理费。
城市垃圾处理费包含垃圾收运和消纳处理的全部费用,属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按照“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收取。请广大市民、商户和有关单位积极前往商洛市商州区垃圾处理收费中心征收大厅(商洛市通江西路中段)缴纳城市垃圾处理费。
缴费者未按规定时间和标准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城管执法部门将依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2007年4月28日建设部令第157号)第三十八条之规定依法处理。
希望广大市民、商户和有关单位积极支持垃圾处理收费工作,避免未按期缴费或欠费对垃圾收集处理工作带来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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