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濉溪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制定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我单位对濉溪县城管局2016—2018年11月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成本进行了监审,按照《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定价成本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皖价本〔2017〕149号)要求,现将濉溪县城管局2016—2018年11月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定价成本监审结论予以公开,敬请社会各界监督。
濉溪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8XM,机构性质:机关,法人代表:孙孔明,住所:濉溪县合欢家园小区东南角,濉溪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为主管全县城市管理工作和县政府在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县政府工作部门。
城管局现有在编人员185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事业编175人(城管监察大队95人、濉溪县环境卫生管理所80人),下设办公室(财务股)、综合业务股、宣传教育股、政策法规股(行政许可股)、督查室5个科室以及城市管理监察大队、环境卫生管理所和城市管理数字化指挥中心三个财政全额拨款事业二级机构。
环境卫生管理所负责县城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现有职工80人(在编职工30人,编外人员20人,临时工30人)。下设办公室、督查室、设施设备管理运行室、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室、公厕管理办公室、垃圾处置监管室6个科室。现有垃圾中转站6座、垃圾点7个、垃圾收集运输车15辆等生活垃圾处理固定资产。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相关行业财务会计制度;
(六)《安徽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定价成本监审工作指导意见》(皖价本〔2015〕156号)
(七)《安徽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皖价服〔2007〕207号)
经审核,濉溪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2016--2018年11月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成本分别为:
三年总成本为27321298.04元;三年平均单位成本为132.72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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