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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08-08

全市首例!沪一公司收钱混装混运干湿垃圾被罚

  东方网记者柏可林8月5日报道:混装混运干湿垃圾,面对临检起初还不配合,最终在事实面前供认了违法处置生活垃圾的事实。7月31日,涉案公司缴纳了3万元行政处罚金额。这也是7月1日《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实施以来,全市第一例因擅自从事湿垃圾、干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而遭到处罚的案件。

  从今年5月起,松江城管执法局启动了垃圾分类执法宣传检查双月行动,九亭城管加大了对辖区大型车辆运输环节的检查力度。7月17日晚22点30分左右,城管队员在龙高路久富路路口设卡临检,一辆沪D牌照的渣土车在经过点位时绕道企图逃避检查。执法人员发现该车车厢未密闭,随即用扩音器警告,要求立即停车接受检查。

  车辆驶停后,队员立刻上前检查,发现车兜里装载了大量生活垃圾,并且干、湿垃圾未分类装运。该驾驶员无法提供生活垃圾经营服务许可证,且行驶证上的车辆所属公司,仅有运输装修垃圾资质,未在区环卫行业许可公司名单中。执法人员现场取证并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要求该驾驶员携带委托书等相关材料到中队接受处理。

  据调查,该车辆以每车收取一千多元的费用,收运并处置生活垃圾,属于擅自从事干、湿垃圾经营性收运的行为,违反了《上海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相关规定。7月30日,案件调查终结,九亭城管对该公司作出了罚款3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决定,涉事公司于第二天至银行缴纳了罚款。在缴纳罚款后,为确保车辆内的生活垃圾规范处置,在执法人员的监督下,该公司另向环卫部门缴纳了2000元的垃圾处置费,并将车内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记者了解到,该案是7月1日《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实施以来,全市第一例因擅自从事湿垃圾、干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而遭到处罚的案件。根据规定,对擅自从事湿垃圾、干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的行为,首次被发现的处罚3万到5万元,第二次及以上被发现的,处以5至10万元的罚款。

  松江城管表示,下一步将严格按照市、区两级相关要求,继续保持和加大对生活垃圾投、收、运、处四个环节的全过程监管,确保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明年重庆将基本建成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并引导居民在家中分类设置“干湿”垃圾桶,此外,为强化垃圾分类的法治保障,还将通过教育、处罚、拒运和纳入社会诚信体系等方式进行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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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混装混运干湿垃圾,面对临检起初还不配合,最终在事实面前供认了违法处置生活垃圾的事实。这也是7月1日《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实施以来,全市第一例因擅自从事湿垃圾、干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而遭到处罚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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