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驶停后,队员立刻上前检查,发现车兜里装载了大量生活垃圾,且干、湿垃圾未分类装运。该驾驶员无法提供生活垃圾经营服务许可证,且行驶证上的车辆所属公司,仅有运输装修垃圾资质,未在松江区环卫行业许可公司名单中。执法人员现场取证并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要求该驾驶员携带委托书等相关材料到中队接受处理。
在进一步询问中执法人员获悉,该车辆以每车收取一千多元的费用,收运并处置生活垃圾,属于擅自从事干、湿垃圾经营性收运的行为,违反了《上海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相关规定。7月30日,案件调查终结,九亭城管对该公司作出了罚款3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决定,涉事公司于第二天至银行缴纳了罚款。在缴纳罚款后,为确保车辆内的生活垃圾规范处置,在执法人员的监督下,该公司另向环卫部门缴纳了2000元的垃圾处置费,并将车内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这是7月1日以来因擅自从事湿垃圾、干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的全市第一例案件。据城管部门解释,新法条吸收了旧法条内容,处罚力度更大,条款更明确细致。新法条的自由裁量规定,对擅自从事湿垃圾、干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的行为,首次被发现的处罚3万到5万元,第二次及以上被发现的,处5万到10万元的罚款。鉴于该公司为首次被查处,且在后期调查中较为配合,故作出3万元处罚的决定。
松江城管表示,下一步将严格按照市、区两级相关要求,继续保持和加大对生活垃圾投、收、运、处四个环节的全过程监管,确保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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