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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12-11

《关于调整完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1)为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推动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保障公众健康,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国家和省、市出台了一系列政策,要求按照垃圾“谁产生谁付费”原则,建立健全能够充分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体现生态价值和环境损害成本的资源环境价格机制,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各地结合本地资源禀赋条件、污染防治形势、产业结构特点,以及社会承受能力等,研究制定符合绿色发展要求的具体价格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制定基于更严格环保标准的价格政策,更好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

  (2)按照补偿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制定和调整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积极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方式改革。鼓励城镇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市场化运营,已经形成充分竞争的环节,实行双方协商定价。

  一是环境卫生服务事业持续发展需要。由于人工费用、燃油和材料等价格上涨,环卫服务运行成本越来越高,环卫服务收费标准偏低已经成为制约当前环卫服务工作正常开展的主要原因。经成本调查监审,2018年的垃圾收集成本为172.88元/吨,垃圾运输成本为142.32元/吨。垃圾填埋处理费为每日垃圾处理量300吨部分为164元/吨、超过每日垃圾处理量300吨的,另行增加42元/吨。城区的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费为207.792元/吨。2018年度的清运垃圾总量为109,912.00吨(日均301吨),垃圾处理费用总额达到5787.927万元,而垃圾处理费收入只有1882.285万元。现行环卫服务收费标准2011年制订的,随着我县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从目前情况来看,一些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偏低了,一些服务项目已经不适应现阶段要求而需要调整。由于以上原因造成县级财政对环境卫生工作的补贴越来越多,财政负担日益沉重。

  二是创造公平营商环境需要。如目前在收取的商业(服务业)营业垃圾清运处置费、门前三包代包费等收费项目,没有区分经营类别,统一按一定标准收取,对部分业态来说有失公平。比如经营服装和经营果蔬的业态比较,服装店营业垃圾较少,而果蔬店的营业垃圾量就相对要多一些。

  另外本着简便、有效、方便缴费和易操作的原则,对一些收费金额较小而需投入较多收费成本(也就是俗称的得不偿失)以及一些能够通过市场化运作解决等项目,也宜适当调整或取消。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这次主要修改内容有两个方面,一是调整规范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项目,由原来的十一个项目,调整为八个项目。二是调整完善收费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调整规范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项目,由原来的建筑垃圾(建筑废弃物、渣土)清运处置费、施工道路污染清扫费、房屋装潢垃圾清运处置费、化粪池管理维护费、未列入统一管理维护的化粪池疏通费、粪便代运费、厕所保洁费、临时摊位垃圾代运费(场点保洁费)、商业(服务业)营业垃圾清运处置费、门前三包代包费、单位(包括机关企事业单位、行政村)垃圾清运处置费等十一个项目,调整规范为①餐饮业、宾馆酒店业、单位食堂等的餐厨垃圾收运处理费,②单位(含行政村)垃圾清运处置费,③化粪池管理维护费,④未列入统一管理维护的化粪池疏通费,⑤粪便代运处置费,⑥房屋装潢垃圾清运费,⑦建设工程施工道路污染清扫费,⑧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等八个项目。

  二是调整完善收费标准。一是明确了餐饮业、宾馆酒店业、单位食堂等的餐厨垃圾收运处理费标准;二是适当调整了其它六个项目的收费标准;三是根据上级要求,重新明确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项目,但收费标准待以后视情另行制订。

  由于本次生活垃圾处理费调整只涉及部分单位(或人群),影响面相对较小。对居民用户来说,由于继续暂停收取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和公共卫生费,所以没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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