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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12-11

关于调整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方式的通知

  为进一步提升城镇文明程度和综合发展实力,扎实推进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切实改善我镇的环境卫生,创造宜居城镇,根据区发改局《关于调整潮安区庵埠镇 中心城区 经济开发区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批复》(安发改价〔2018〕31号)的有关批示,结合我镇实际及潮安区自来水公司收费系统运作情况,自通过实行供水和生活垃圾处理统一收费代扣代缴的方式,收取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

  具体的收取方式是将生活垃圾处理费附加在水费中,由区自来水公司统一代收代扣。

  1.生活用水户每月固定收取垃圾费15元,当月用水6吨以下(不含6吨)的免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

  3.小区居民用户,公司直抄的按照生活用水户收费,收取后每户每月回拨3.5元给小区物业公司,作为小区保洁费用;

  2.调整前由村(居)委会收取的对象(铺户、企业),调整后由村(居)委会按照区发改局《关于调整潮安区庵埠镇 中心城区 经济开发区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批复》(安发改价〔2018〕31号)相关文件指导,对垃圾处理费进行征收;

  3.二次供水用户及改为工业用水的居民户,由所在的村(居)委会,联合所属物业进行征收;

  4.由于大鉴村不属于潮安区自来水公司的供水范围,因此,大鉴村的居民住户生活垃圾处理费由村委会按照区发改局《关于调整潮安区庵埠镇 中心城区 经济开发区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批复》(安发改价〔2018〕31号)相关文件指导,对垃圾处理费进行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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