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垃圾处理 > 宝鸡市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公布涉及物业、停车、垃圾处理……
2020
11-29

宝鸡市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公布涉及物业、停车、垃圾处理……

  机动车停放服务按次计算价格:室内3-6元辆次,露天2-5元/辆次。按次计费不分白昼,连续停车每8小时为一次。

  非机动车及摩托车停放服务按月计算价格:3-30元/辆月。

  注:按次计费不分白昼,连续停车每超过24小时加收次。残疾人代步车收费标准参照摩托车计费。

  公共文化、交通、体育、医疗、教育等公共设施配套停车场(库、泊位),具有垄断经营特征停车场(库、泊位)收费。

  根据道路、车型分类收费,一类道路停车泊位,前1小时以内收取0.5-4元/车位小时,1小时以后1-5 元/车位小时;二类道路停车泊位1-4元/辆次。

  专用停车场: 5-20 元/辆天(对在交通事故处理期间的车辆,减半收取停车费)。

  2.00元/人月(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幼儿园幼儿不计入单位人数)

  2.大型商场、美容美发、汽车修理、车辆清洗、五金、百货、烟酒、影剧院、茶座、酒吧、歌舞厅、小型诊所、洗浴中心、网吧等门店: 0.40-1.00元/平方米月;

  3.餐饮摊点、瓜果蔬菜、肉禽、服装、布匹、小百货等集贸市场:2-10元/摊月;

  4.小型茶水炉(燃煤):处置费10. 00元/座月,收集、运输费按运量15.00元/吨;

  5. 道路开挖:处置费1.00元/平方米,收集、运输费按运量15.00元/吨;

  6.新、改、拆除建(构)筑物:处置费按建筑面积新建1. 00元/平方米、拆除2.00元/平方米,收集、运输费15.00元/吨;

  7.汽车客运:处置费按进(出)车辆总座位数0.5元/座.月,收集、运输费15.00元/吨;

  8.汽车货运:处置费按进(出)车辆吨位数交纳1.00元/吨月,收集、运输费15.00元/吨;

  根据车型分类收费:基价360-1350元/次,空驶费5-13元/公里,拖行费15-50元/公里;

  1. 基价含10 公里以内拖行费:10公里以上,每拖行1公里按此标准计收,不足一公里按一公里计收。

  2.空车拖行费按低于此标准10%计收。(大于或等于该车核载吨位50%的为重车)

  根据车型分类收费:基价90-3375元/次,空驶费5-13元/公里,超时作业费180-540元/小时;

  3.拖行费核载吨位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04)第31号规定执行。

  5.拖、吊运载国家规定的易燃、易爆及放射性等危险品和车辆,收费标准由施(被)救双方协商确定。

  1.客运代理费费率按不同站场设施、服务内容和吸引旅客能力等具体条件确定,最高不超过以下标准:一级站10%,二级站8%,三级站6%,便捷车站及以下4%;

  2.客车发班(班次)费标准为:大中型客车5元/辆次,小型客车3元/辆次;

  1.旅客站务费:一级客运站收费标准为1.50元/人次;二级客运站收费标准为1.00元/人次;一、二级客运站售票金额在10元(不含10元)以下的,旅客站务费统一按0.50元/人次收取。

  2.退票费:当次客运班车开车时间2小时前办理退票,按票面金额10%计收,不足0.5元按0.5元计算;当次客运班车开车前2小时以内办理退票,按票面金额20%计收退票费,不足1元按1元计算。

  有固定床位的医疗机构: 2.00元/床日(三级医院按床位数的85%缴费,二级医院(含工级以下医院)按床位数的75%缴费) ;

  社区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和无固定床位的医疗机构:按照从业面积0.10元/平方米月。

  原标题:《宝鸡市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公布,涉及物业、停车、垃圾处理……》


本文》有 0 条评论

留下一个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