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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11-23

关于召开大庆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定价听证会的二次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规定,现发布大庆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定价听证会第二次公告。

  1、政策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规〔2018〕943号)中明确,“2020年底前,全国城市及建制镇全面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鼓励各地创新垃圾处理收费模式,提高收缴率”。《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7〕157号)、《黑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黑发〔2017〕25号)等,均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做出了相关规定。

  2、管理需要。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与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市生活垃圾的产量也逐步增加,每年生活垃圾运输、处理费用达4000多万元,而且随着垃圾处理设施的不断更新和完善,资金投入呈逐步增加态势,亟需通过收费补充建设和管理资金,确保垃圾处理产业良性发展。同时,建立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有利于提高环保和节约意识,促进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工作的开展。

  通过对我市六个主城区城市生活垃圾运输成本及大庆龙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垃圾处理成本的监审,审定单位垃圾运输成本为40.79元/吨,单位垃圾处理成本为54.92元/吨,上述两项合计,得出单位垃圾处理定价成本为95.71元/吨(不含税)。

  拟采取“水消费系数法”计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水消费系数,是指不同类别用户的单位水消费量所对应的生活垃圾产生量。行业主管部门通过调研测算得出:居民类水消费系数为8.21公斤/吨水;工业公建类水消费系数为5.26公斤/吨水;经营服务类水消费系数为10.38公斤/吨水。

  将各类别收费对象的水消费系数与单位垃圾处理定价成本95.71元/吨(0.09571元/公斤)相乘,得出各类别对应的垃圾处理费单位定价成本为:居民类0.79元/吨水,工业公建类0.50元/吨水,餐饮服务类0.99元/吨水。

  方案一:考虑居民承受能力,并参考省内外其他城市收费标准,拟定居民垃圾处理收费标准为0.50元/吨水,工业公建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为0.50元/吨水,经营服务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为0.99元/吨水。

  方案二:考虑适当提高价格有利于促进节约用水和垃圾减量化,拟定居民垃圾处理费标准为0.60元/吨水,比方案一提高0.10元/吨水,工业公建类和经营服务类垃圾处理费拟定标准与方案一相同,体现“污染付费、补偿成本”的原则。

  对实行垃圾分类的居民用户,拟采取收费标准降低20%的优惠措施,对实行垃圾分类的工业公建类和经营服务类用户,拟采取收费标准降低10%的优惠措施。

  对持有效证件的低保、特困和享受国家定期抚恤的优抚对象家庭,免收垃圾处理费。

  对以水为原料或重要生产要素的企业,由行业主管部门依据《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核定其生活用水定额,计征垃圾处理费。

  听证会参加人持会议通知,旁听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新闻记者持记者证,于2020年12月10日上午8时45分前入场完毕。

  本次价格听证会的听证方案及成本监审报告,已在大庆市人民政府网站(网址为)的“通知公告”栏内公开。市民如有意见或建议,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箱等方式向市发改委反映。

  中国黑龙江省大庆市东风路19号 中文域名:大庆市人民政府.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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