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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08-30

新房未入住就缴污水、垃圾处理费 赣州一业主认为不合理

  根据《赣州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调整方案》(赣市府办字[2018]61号)文件精神,自2018年7月1日起,调整中心城区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生活用水按0.95元/吨标准收取。污水处理费主要用于补偿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设施的运营成本并合理盈利。

  根据《赣州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调整方案》(赣市府办字[2018]61号)文件精神,自2018年7月1日起,调整中心城区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生活用水按0.95元/吨标准收取。污水处理费主要用于补偿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设施的运营成本并合理盈利。

  根据《赣州市中心城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赣市办发[2018]43号)文件精神,自2019年1月1日起开征垃圾处理费,有物业管理的小区按2元/户标准征收。垃圾处理费主要用于补偿城市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无害化处理所发生的费用。

  当用户用水,产生用水量时,水务集团将依照相关政策代收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等相关费用。若用户未用水,未产生用水量时,则不收取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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