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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07-14

不交垃圾处理费要罚款

  台海网6月29日讯(海峡导报记者黄智敏通讯员李文林)7月1日,由建设部颁布的新的《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正式施行。对于市民来说,《办法》有哪些新的规定需要注意?为此,记者昨日专访了市市容环卫处有关人士。不交垃圾处理费要罚款

  《办法》规定:产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在处罚方面,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将由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处以应交处理费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对个人可处应交处理费3倍以下、且不超过1000元的罚款。

  市环卫处表示,厦门市虽然也规定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但对拒缴或迟缴的行为没有相应的罚则,因此少数单位和个人出于侥幸心理,拖延或拒绝缴纳相应费用。而过去,环卫部门苦于没有相应的标准,难以处理。《办法》的这条规定,使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有了制度保障,市容环卫监察大队将可依法行政,对拒缴或延迟缴交户做出相应处理。个人乱倒垃圾可罚200元

  《办法》规定,今后市民随意倾倒、堆放生活垃圾,主管部门将会责令其停止该行为、限期改正、并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对于单位有此行为的,将被处以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而此前厦门市的规定则是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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