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普陀城管机动中队接市民投诉,称金昌路永汇新苑附近有土方车倾倒渣土。城管中队立即联合区交警、区废管所等单位赶赴现场,发现此处正在进行河道改造项目。城管队员来到投诉人所述位置,发现有一块长约10米,宽约5米,约合面积50平米的区域上堆放有工程渣土,且已被压实撵平,投诉人反映情况基本属实。
但根据投诉人提供的土方车车牌信息,城管队员在执法终端上未查到相对应的车辆或营运单位——该运输车辆或是未取得专运资质的“黑车”。
“这块地是我们项目的西块,渣土是从项目东块运来的。”面对城管队员的询问,施工方现场未能出示建筑垃圾处置证、方案或其他申报材料,并强调这些渣土属于项目“内部转存”。
据现场施工负责人介绍,该地块占地面积较大,中间被中槎浦河隔断,自然形成东西两片地块,同由该建筑公司承建。目前该项目东块正在施工,西块工程尚未启动,于是施工方就想到将东块的建筑垃圾暂存堆放到西块,并找了“专车”运输,觉得反正都是项目内部,不算出工地,便也没想到要对该些建筑垃圾进行申报。
内部转运、专人运输——乍听之下该项目的渣土处置方式并不违规?经城管队员详细了解得知,由于该项目东西两块间隔河道,中间并无连接通道,运输车辆装载渣土后,需开出项目东块工地上路,绕道到达西块完成倾倒。施工方所言的“内部转存”,实则还需通过工地外侧的市政道路运输。
对此,城管队员在现场,向施工负责人严肃告知了文明施工要求及相关法律责任,强调了建筑垃圾凡是要运出工地大门,均需要依法依规进行申报。通过城管队员的教育,施工负责人认识到了自己的“自以为是”,并表示即日起改正,避免再犯同样的低级错误。
另外,城管队员通过施工负责人对于本案中建筑垃圾的承运人进行联系并约谈。经调查,该承运人系个人运输,未取得相关专营资质,其擅自承运、倾倒建筑垃圾的行为,违反了《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城管队员依法对其运输工具进行暂扣,拟处罚金1.32万元。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擅自处置建筑垃圾,不仅污染空气、土地环境,而且由于渣土重量巨大,不按指定路径行驶易对市政道路造成破坏,甚至对路上行人造成伤害,对公共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因此,建筑垃圾的运输和处置均须向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审批。
渣土处置须持证,违法承运不可取!接下来,普陀城管将加大对辖区内建设工地、专营单位的巡查频次,经常“拍一拍”,提醒相关单位文明施工、污染防治的责任意识,保护城市环境卫生,守护市民出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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