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重要提示!2019年1月1日起,绵阳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方式将有变......
代收范围和对象为涪城区、游仙区、安州区、高新区、经开区、科创区和仙海区纳入城市管理区域范围内使用天然气的城市居民和商业经营单位(店),其它单位的生活垃圾处理费仍由环卫部门直接收取。委托代收时间从2018年8月1日起执行,但因系统建设和收费时限等原因,委托代收时间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同时为有利于代收工作的开展,将先期启动涪城区、游仙区、高新区、经开区和科创区等区域范围,待条件成熟后再启动安州区和仙海区范围。
此次只是征收方式的调整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仍执行原标准,城区居民仍按每户每月6元收取,对市级相关部门认定的特困户、低保对象等社会贫困人群凡在认定有效期内的均可凭建档卡在市环卫处办理减免手续、
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是广大市民应尽的义务,目前,我市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用收费的依据是:
(1)《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绵阳市环境卫生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绵府函〔1997〕60号文件)。
(2)《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城区生活垃圾袋装管理规定的通知》(绵府办发〔2009〕64号文件)。
目前,我市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由环卫部门负责征收,城区居民主要依托物管企业等进行代收,与省内外先进城市相比,缴费率偏低。经绵阳市人民政府批准,对生活垃圾处理费收取方式进行调整,征收方式调整的依据是:
(1)《四川省城市生活垃圾及危险废物处理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川办发〔2006〕28号)。
(2)《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1〕50号)。
(3) 国家发改委《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规〔2018〕943号)。
(4)《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调整绵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方式的通知》(绵府办函〔2018〕60号)。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调整绵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方式的通知》批准的时间为2018年8月1日起, 但因系统建设和收费时限等原因,代收计费时间从2019年1月1日起,市民在缴纳天然气费时一并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缴费地点包括市燃气集团、港华燃气、天新燃气公司在城区的所有收费网点。后期将开通微信、网银和支付宝等多种方式进行缴费。
此次征收方式的调整,其收费标准不变,仍然执行原标准。城区居民仍按每户每月6元的标准不变,不会增加经济负担。对市级相关部门认定的特困户、低保对象等社会贫困人群,凡在认定有效期内的,均可凭建档卡在市环卫处办理减免手续。
涪城区、游仙区、高新区、经开区、科创区纳入城市管理区域范围内使用天然气的城市居民和商业经营单位 (店)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委托天然气供气企业代收,其他单位的生活垃圾处理费仍由环卫部门直接收取。为有利于代收工作的开展,将先期启动涪城区、游仙区、高新区、经开区和科创区等区域范围,待条件成熟后,再启动安州区和仙海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方式调整工作。
一是按照《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凡未按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单位和个人,由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处以应交生活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对个人可处以应交生活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下且不超过1000元的罚款。
二是将拒缴和欠缴费用的当事人信息在信用中国(四川绵阳)信息共享平台公布,将其纳入“黑名单”。
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该费用的征收管理按照非税收入管理要求,实行“收支两条线”,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全部用于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和挪用。同时,生活垃圾处理费财务收支管理工作,将接受财政、发改和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对于还未缴纳2018年及以前年度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合同单位(居民小区),请及时缴清欠费,逾期不缴的,城管执法部门将按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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