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刘玥、通讯员黎书文)记者昨悉,市发改委日前对宜昌市实行政府定价的四个收费清单进行了及时调整,新版收费清单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调整的内容主要包括:摩托车号牌工本费收费标准由每副70元调整为35元(我省摩托车号牌工本费仍执行原标准25元/副)。往来台湾通行证(电子)收费标准由每本80元调整为60元;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补办)收费标准由每本500元调整为200元。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对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和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进行了调整。其中客车1类核定载人数由7人调整为9人,按照修订后的收费标准,8座、9座客车收费标准将降低约30%;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由计重收费调整为按车(轴)型收费。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区分四个行业类别予以调整。
本次动态调整后,《宜昌市实行政府定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共33项;《宜昌市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清单》共12项;《宜昌市实行政府定价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共12项;《宜昌市实行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清单》共11项。涉及的收费部门、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文件依据等内容可通过“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和“市民E家”客户端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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