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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05-22

临街商铺缴纳生活垃圾费按照什么标准

  依据洛政(2016)54号文件,第十一条本办法第十条规定以外的生活垃圾处理费由城市区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征收,或按照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委托代收;生活垃圾处理费原则上按月缴纳,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洛阳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一、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每人每月2元;二、城市居民(含建成区内实行生活垃圾集中处理的居住户)按户计收,每户每月5元;三、暂住人口按人计收,每人每月2元;四、宾馆、饭店、旅社、招待所按床位计收,每床每月5元;五、餐饮业按经营面积计收,每平方米每月1.5元;六、各类专业市场、大型商场、超市(200平方米以上含200平方米)按经营面积计收,每平方米每月0.5元。200平方米以下的商场、超市及除下述征收对象(即本标准第七条至第十一条所指的征收对象)以外的沿街门店每平方米每月0.6元;七、娱乐业(包括歌舞厅、游戏厅、保龄球馆、台球厅、网吧、茶吧)、桑拿浴业、高档美容美发等特种服务行业按经营面积计收,每平方米每月2元;八、集贸市场按经营面积计收,每平方米每天0.5元(由负责经营管理的部门统一收缴);九、单位或居民家庭装修及其它活动临时产生垃圾量较大的,按量计收,每立方米30元;十、从事客、货运输经营的车辆,客运车辆按每座位每月1元,货运车辆按规定载重吨位每吨每月5元计收;十一、建筑垃圾按吨计收,垃圾处理费(不含收集、运输)每吨5元;十二、对具有餐饮、娱乐、住宿、桑拿等多种功能的服务业,按类别标准分别计收。如有其他价格问题,请致电。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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