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莞市发改局印发《关于调整我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按照通知,东莞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中居民(物业管理住宅小区居民户按80%计收)收费标准
东莞市的生活垃圾处理费从2010年调整至今已超过8年,调价后以各类收费对象生活垃圾产生量及处理成本为基础,核定各类收费标准。其中居民按用水量折算计征。考虑到住宅小区承担了部分清扫收集工作,收费标准按80%计收,从现行的0.55元/立方米调整到0.64元/立方米。调价方案结合垃圾分类和收运情况实行差别收费。比如实行垃圾分类物业住宅小区的居民按收费标准的90%计收,餐厨垃圾运往有资质的餐厨垃圾处理企业的,按收费标准的90%计收。
居民用户方面,按每户月均用水量21立方米计算,居民用户每月每户增加垃圾处理费支出约1.89元。非居民用户方面,按营业面积计征的商铺,每月每户平均增加支出约13元;按垃圾量计征的对象,平均每家企业每月增加支出约20元。
根据《关于调整我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东发改【2019】53号)文件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调整我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各类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并结合垃圾分类和收运情况实行差别收费(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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