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规定了居民、机关企事业单位、饭店、宾馆等各个项目的标准,其中居民的标准为2.00元/人.月。
1、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建设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计价格〔2002〕872号)。
2、国家发改委《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规〔2018〕943号)。
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推行城市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陕政发〔2002〕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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