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已经交了物业费,现在又来收垃圾清运费,这笔钱难道不在物业费内吗?”日前,市民吴女士向本报新闻热线反映,她在东郡尚都小区门口开了一家水果店,最近物业公司工作人员找到她,要另外收取每月300元的垃圾清运费,让她难以接受。
吴女士告诉记者,自开业以来店里的垃圾都倒在物业放置的垃圾桶内。“开业不久,有一位物业工作人员来收取每月300元的垃圾清运费,但当时我去物业询问,另一位工作人员却表示没有这回事。”吴女士告诉记者,近日又有物业工作人员来收取垃圾清运费,她没有同意。5月1日过后,门口的垃圾桶便一直没人来清运。“开业之初,就缴纳了3097元的物业费,这里面包括了垃圾代运保洁的费用,现在要再收一笔,显然不合理。”吴女士向记者提供了一张去年7月缴纳物业费的收据。
5月3日,记者来到该小区,发现不少商铺门口放置了写着宁联物业字样的黄色垃圾桶。一家店铺的店主告诉记者,虽然他们自己购置了一个垃圾桶,不过垃圾也是物业来清运的,他们今年起支付了垃圾清运费。但也有部分店主称没有人来说过要收取垃圾清运费。
记者来到负责该小区保洁的联合物业公司,物业主任吴先生告诉记者,目前小区范围内的保洁已经外包,工作人员不可能去商铺收费。记者电话联系了小区保洁负责人石先生,对方表示,他只负责小区内部的保洁,清运则由另外人员负责。
随后记者来到东郡尚都业主委员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物业公司和业主委员会签订了物业管理的相关合同,约定了保洁的大致范围。水果店的垃圾有别于生活垃圾,额外收取垃圾清运费是合理的。
记者向区房管中心物业管理处了解,处长邬水龙介绍说,物业管理费中的保洁清运一般指的是生活垃圾,但有些商铺产生的垃圾量较多,这就需要负责清运的单位与商铺主协商,可以收取一定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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