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长同志你好,我是一家小个体工商户,我向你反映武汉市城市垃圾处理费费用收取过高的情况。作为一家小的个体工商户,店面面积100平方米,按照武汉市定的城市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一年得需缴纳4800元的费用。而这笔费用对于我们这些小企业来说确实过高。近几年,武汉门面租金飞速升高,加之国税地税增值税和其他各项开支,以及今年医药行业利润的下降,确实是入不敷出。若长期处于这种状态,武汉的创业环境势必会有所恶化,也难以吸收到更多的投资创业者来汉发展。这样势必会影响武汉发展成为国际大都市的进程,所以希望政府领导听取下人民群众的意见,重新制定出符合武汉所有企业及个人的相关收费政策。做到公平公正透明合理。谢谢
网民朋友:您反映“武汉市城市垃圾处理费费用收取过高的问题,我委非常重视。根据国家《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和《武汉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以及省、市相关的文件规定,我市于1995年11月对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产生生活垃圾的居民和单位(含各行各业的经营者)征收生活垃圾服务费。征收的资金按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全部进入市财政金库,纳入市级预算管理,然后全额用于我市的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理及环卫设施的配套建设和维护。我市现行的生活垃圾服务费的征收标准是按照武政规[2014]7号文规定执行。您从事个体经营,按照该文件规定,其征收标准为4元/月/经营面积㎡。您认为收费标准过高,有损我市的创业环境,事实上我市的征收标准自开征以来一直未调整。2009年我市被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列为全国垃圾处理收费方式改革试点城市后,按照发改价格[2009]1729号文件要求,我市对征收方式进行了改革,采取了与水费“合并收费”,而在收费名称、性质、标准上仍维持不变。同时,考虑到商业类的实际情况,改革前市城管、物价、商务等部门曾就此专题研究,政府最终确定将商业门点类的征收标准由此前的按经营面积每月4元,调整为按经营面积分档(4元、3元、2元、1元、0.5元、0.3元)累进收费,面积越大征收标准越低。我市的收费方式改革工作目前尚处于摸索阶段。下一步,将不断善相关征收政策。在此,我们衷心感谢您对我市的征收工作的关注,同时,也希望您能够按照本市规定自觉缴费,共同为我市生态环境的建设和城市的发展,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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