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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02-12

江苏两会声音:关心“垃圾问题” 将“垃圾革命”进行到底

  新华网南京1月15日电(毛丽萍 陈曦 席航飞)垃圾分类不仅是一场生活方式革命,也是一次城市治理革命。继去年上海实施生活垃圾分类以来,越来越多的城市已经或者即将步入“垃圾分类”时代。垃圾分类是一项复杂艰巨的系统工程,将“垃圾革命”进行到底,需要从更多方面关心“垃圾问题”。

  在今年的江苏省两会上,参会的代表委员们围绕“垃圾问题”进行了多角度的探讨,在统一分类标准及定义、有害垃圾及时处置、简化垃圾处理费退费程序等方面积极建言献策。

  垃圾分类是一个从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到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全过程管理链条。做好垃圾分类,首当其冲的问题便是弄清楚“这是什么垃圾”。当前,在我国各城市试点垃圾分类的行动中,很多城市的分类标准并不完全一致。

  “不同的分类名称,容易让市民在了解垃圾分类知识时出现混淆。此外,由于叫法不一样,各地的垃圾分类设备、垃圾分类科普宣传资料等也无法共通共享,造成资源浪费。”江苏省人大代表、苏州市政协副秘书长、民进苏州市委副主委陆丽瑾说。今年江苏两会上,陆丽瑾带来了统一垃圾分类标准的建议。

  陆丽瑾介绍,她搜集整理了国家级、省级文件中关于垃圾分类的提法,发现叫法多样:比如,《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中提出的垃圾类别为“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物”;《上海市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办法》等明确继续坚持“有害垃圾、可回收物、湿垃圾和干垃圾”分类标准;《江苏省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办法》分类为“有害垃圾、可回收物、餐厨废弃物、建筑垃圾、园林绿化及农贸市场等有机易腐垃圾”,并指出南京市、苏州市可探索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实施“四分类”;《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指出的类别为“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

  她发现,各地对于“有害垃圾”和“可回收物”的分类相对统一,但湿垃圾、易腐垃圾、厨余垃圾定义的内容相似,提法却不同。此外,不少省市分类中包含“其他垃圾”,浙江定义为“除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物以外的其他生活垃圾”。上海定义“干垃圾”为“不宜回收利用的包装物、餐巾纸、厕纸、尿不湿、竹木和陶瓷碎片等”,江苏定义为“其他垃圾”或“园林绿化及农贸市场等有机易腐垃圾”,这一类别各地包含内容有所区别。

  为此,陆丽瑾建议,应该由相关部门出台统一的垃圾分类标准和定义,让宣传和硬件设施都能相对统一固定,监管督查也易于执行。

  江苏省政协委员、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宋如亚关注到,当前在江苏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大力实施垃圾分类制度的背景下,面临着有害垃圾量快速增加、处理成本较高等问题。他认为,江苏迫切需要主动应对有害垃圾管理的新问题新挑战。

  有害垃圾主要包括灯管、电池、药品、油漆桶、废杀虫剂等家用化学品与硒鼓等家用废弃物,是具有较强潜在环境风险和一定资源价值的城市生活垃圾类型。宋如亚在提案中建议,应优化完善有害垃圾监督管理机制并快速推进有害垃圾处理体系。

  宋如亚说,有害垃圾的处置其实是新问题,在没有垃圾分类的时候,有害垃圾没有被细分,夹杂在其他城市生活垃圾类型中。随着垃圾分类力度的加大,垃圾分类水平的提高,有害垃圾被单独列出并且产生量快速增加。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相关统计数据,2018年全省有害垃圾的收集量为208.93吨,2019年前三季度收集量为338.37吨,增长率达61.95%。

  “当前的现状是,有害垃圾量快速增长,处理设施建设相对滞后,尤其是后端处理设施建设相对滞后。”宋如亚介绍,目前,有害垃圾的处理率保持在45%左右,从2018-2019年仅仅提高了0.6%,还有部分有害垃圾仍处于待处理状态。2018年全省有害垃圾积存量为暂存量为114.46吨,2019年前三季度就达到了183.34吨,增长率达到60.01%。

  宋如亚认为,要解决好有害垃圾及时处置的问题,一定是走区域统筹规划的路子。“不仅仅是市里的统筹和省里的统筹,整个长三角区域都应进行统筹规划。”宋如亚说,另外还要明确监管主体的职责界限与合作方式。他建议,可以明确由生态环境部门牵头有害垃圾的管理工作,并确定相关合作联动部门的职责。

  每年一到物管小区垃圾费退返时,不少居民就开始苦恼,不是发票找不到,就是水费缴纳没证明,为到退返点领个30元钱来回折腾。江苏省政协委员、南京民间抗日战争博物馆馆长吴先斌今年带来的提案,就关注到了居民垃圾处理费退费程序复杂的问题。他建议简化垃圾处理费退费程序,减轻市民负担。

  吴先斌说,在南京市内,不论有物管小区或无物管小区,垃圾处理费都要按每户每月5元缴纳。而考虑到南京市那些有物管的小区已经把清扫保洁纳入垃圾费内容,因此这些有物管的小区居民,将享受每月2.5元垃圾费的返还——这部分钱将以年度为单位统计,于次年1月份返还给居民。按照每年每户退费30元计算,全市涉及退费金额超过千万元。

  但是目前的退返方式为,大多数城管部门在物业公司分时间阶段设立临时退费窗口,由业主自行领取退费;如有逾期,则至所在区城市管理局办理退费。这种做法虽然比过去有所改进,但对那些丢了物业缴费票据的“马大哈”的居民来说不啻于增添了烦恼,一时间翻箱倒柜,最后没办法跑到物业公司去开证明,不仅耽误时间、也增加了交通成本。

  为此,吴先斌建议:简化退费程序,减轻市民负担。由物业公司在规定的时限内将具有退费资格居民数据提报给所属区市容管理局,由区局核对后将退费汇至物业公司,再由物业公司统一发放或者用于物业管理费缴费抵扣;也可以根据市民意愿,选择将所退费用于直接抵扣次年应缴纳水费或存入该户主社保账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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