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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01-13

六安市人民政府

  为巩固和加强集镇创建工作,搞好卫生保洁和车辆停放有序管理,依据“谁受益、谁负担”原则,按照市、县有关集镇文明创建工作和茶谷建设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决定对集镇居民、工商户及有关单位收取二〇一九年度的垃圾处理费。数额详见收费标准,希予支持。

  根据《山七镇集镇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集镇范围内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按规定缴纳垃圾处理费,标准如下:

  2、万佛南街、万佛北街、温泉街、关帝街:经营户每年每间100元,非经营户每年每间80元。

  4、餐饮、旅店、收购站、加油站、水厂、道班等每年400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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