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04-01
04-01
南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五至八章) NEW
第三十七条 市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遵循资源节约、环境保护与生产生活安全性原则,建立涵盖生产、流通、消费等 领域的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工作机制,制定激励措施,鼓励使用再 利用、可再生、可降解等有利于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的产品, 引导单位和个人在生产、生活中减少生活垃圾产生,促进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
第三十八条 各类商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对限制产品过度包装的标准和要求,限期禁止生产和使用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制品,减少包装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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